山东18部门联合发文加大物业企业减税降费力度

2020-09-11 10:36:31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方垒 谭子龙

  ●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2018年以来物业服务价格标准未评估调整的年底前完成评估调整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倾斜支持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文明办等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降低经营成本,给予适当补贴。

  为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额外支出,要列入成本,由物业服务合同发包方负责。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物业服务的项目,以及为国有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项目,发包方应根据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额外费用给予合理补偿,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在政策扶持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减税降费力度,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范围的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物业服务企业的账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此外,应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推广“菜单式”服务。完善政府指导价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每三年对物业服务价格标准进行评估调整,2018年以来未评估调整的,今年年底前完成评估调整。取消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制度。在青岛市开展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

  在物业服务管理方面,将在物业行业首次部署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内容标准、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公共部位经营收益“三公开”制度等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积极化解物业领域矛盾纠纷,优化完善物业纠纷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司法程序衔接机制,建立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推广在物业纠纷数量集中的地区设立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实行驻点办公、巡回审判,选择典型案例就地开庭,起到类案规范指导效果。

  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将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贷款展期、企业并购、战略合作等领域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倾斜支持。支持骨干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发展一批以品牌为龙头,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连锁扩张的现代物业服务企业,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同时,还要大力发展智慧物业,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山东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工作。(方垒 谭子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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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南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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