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关注的10岁男孩右手被剁案,7月10日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王辛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王辛宇当庭表示不上诉。“认定被告人王辛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7月10日,法官宣读了判决书。一直在旁听席抽泣的王辛宇母亲再也抑制不住,发出哭泣声,一同到庭等待宣判的亲友,将王辛宇母亲架出法庭。对于审判结果,王辛宇当庭表示不上诉。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2日2时许,在沈新路22号的如家酒店616房间内,王辛宇因琐事与其女友王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而后王辛宇殴打王某的儿子,并持刀将其右手砍断,致被害人“右手腕断离损伤程度为重伤;头面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右眼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定,被害人右上肢伤残程度为六级,案发后,王辛宇向公安机关投案。
沈阳市中院认为,王辛宇与王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持械伤害王某之子,致被害人重伤,后果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