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

2016-12-28 12:1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苏龙生

  大众网菏泽12月28日讯(记者 苏龙生)今天,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菏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实施细则对网约车主管部门、定价方式、平台公司、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小客车合乘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网约车为非巡游预约出租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物价部门报备并对外公示。

  菏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各县、定陶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现有的管理体制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网约车管理工作。菏泽市、各县、定陶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网约车平台需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做出详细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需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网约车平台公司如需使用电子支付,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从业申请,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4年。

  驾驶员需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

  实施细则对驾驶员的资质做出要求。驾驶员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不超12分记录;驾驶员需要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

  驾驶员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对符合要求的驾驶员,相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购置发票价格12万元以上,行驶超过60万千米强制报废

  实施细则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资质,做出规定。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发票价格12万元以上;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超过3年;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上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拥有不低于车辆规模的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对符合网约车条件的车辆,相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和通行费

  近些年来,菏泽大力倡导环保出行。实施细则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合乘行驶里程的车辆燃料成本和通行费,不得向合乘者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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