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起 菏泽城区骑乘电动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处罚

2021-08-06 15:51: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晨光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晨光 菏泽报道

  8月6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菏泽市开展城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媒体通气会上获悉,即日起,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城区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8月16日起,骑乘电动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将被处罚。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整治区域为城区各交通路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重点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骑乘电动车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的,不符合规定驾驶残疾人代步车等,重点整治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

  据悉,8月6日至8月15日为宣传发动时间,8月16日起为整治攻坚时间。整治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处一律依法从重严厉处罚,并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予以曝光。

  针对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行为当事人第1次被查处,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并至少集10人点赞;第2次被查处,通过小程序观看5分钟教育警示视频;第3次被查处,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并抄告至所在单位及辖区。

  针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行为当事人第1次被查处,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第2次被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抄告至所在单位及辖区。

  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刘进

责任编辑:南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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