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发布致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一封信

2021-11-04 14:05: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陶然 李克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陶然 通讯员 李克阳 菏泽报道

  11月3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获悉,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六分局联合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致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者:

  你们好!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我省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全市各药品零售经营者要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

  1.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

  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应用好“应检尽检”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2.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并在店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明示,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3.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

  要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4.认真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

  药店要从严从紧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网络销售药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管理)。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购药人员可追溯。要指定专人负责购药信息登记、发热患者信息登记等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记录相关情况,立即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

  5.严格落实“早报告”制度

  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途径上报。

  6.强化连锁总部管理责任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连锁门店管理,在严格执行“七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要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职责,督促各连锁门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对连锁门店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等进行汇总,全面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7.严格处方药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销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

  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对疫情防控存在重大风险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对致使疫情扩散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六分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初审编辑:王志宁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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