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生效实施

2016-09-29 18:5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欣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菏泽9月29日讯(见习记者 李欣)今天,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2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菏泽市获得地方立法授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常俊哲介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日趋严峻,行政措施和行政手段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需要,特别是行政处罚标准模糊、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亟需一部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地方法规来约束规范,用法律的强制力、威慑力来保证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条例》历经了一年多时间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和审议通过,正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

  据了解,《条例》共设有5章78条,设有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详细地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社会责任,突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健全重污染预警与应急机制,完善法律责任规定等。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潘守康介绍,《条例》具有权责更明晰、违法成本高、人人可监督、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等四大亮点,将有效推动和深化环保领域方面的改革,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手段,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另外,《条例》还确定了燃煤污染防治、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等五大方面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方面。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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