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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中院发布3起恶势力案例 已审结涉黑涉恶犯罪879人

2019-02-28 17:59:00 来源: 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 作者: 徐德波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2月28日讯(记者 徐德波)2月28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3起涉黑涉恶案例和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自去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2019年2月28日,菏泽法院共一审审结涉黑涉恶9类常见犯罪448件879人。

  其中,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91人,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21人。已经上诉的恶势力案件中,审结的4件14人已全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武法院审结吴建伟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实现了菏泽法院审判史上审理涉黑案件的零突破。菏泽两级法院分别在2018年11月20日、30日,2019年1月21日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组织了三次集中宣判活动。

  2月28日,菏泽法院组织了第四次黑恶势力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单县人民法院、东明县人民法院、曹县人民法院分别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三起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1.被告人张秀朋、常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保险诈骗案。单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秀朋为索要债务,自2012年以来,在单县多个宾馆,采取殴打、辱骂等手段,伙同被告人常鹏等人,先后非法拘禁李某某、王某某、万某,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交易,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保险款;伙同董芳猛(在逃)等人非法拘禁万某;伙同李洋(已判刑)等人非法拘禁李某;被告人张秀朋还自己或指使董芳猛等人采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讨债,严重影响李某某、李某及其家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情节恶劣。被告人张秀朋、常鹏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属于“恶势力”犯罪。

  单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秀朋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被告人常鹏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被告人邵永进、杨建雷、王笃腾、张忍、滕孝海寻衅滋事案。东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邵永进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为将谢某某排挤出菏泽至泰安的钢材运输市场,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杨建雷、王笃腾、张忍、滕孝海等人,形成恶势力组织,多次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殴打、毁损财物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东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邵永进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杨建雷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王笃腾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张忍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滕孝海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邵永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被告人孙凤英、陈柱生、陈鲁超、陈小贝寻衅滋事案。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1月29日,在反映的问题已经有处理结果的情况下,被告人孙凤英、陈柱生、陈鲁超、陈小贝伙同陈建国(已判刑)交叉结伙,煽动、带领家族二十余人,带着录像机到曹县韩集镇人民政府对接访人员纠缠、哄闹、威胁、恐吓,严重扰乱了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

  自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0日,该团伙多次借故对本村村民陈某狗等人辱骂、恐吓,并毁坏陈某狗家梨树苗207棵,陈建国将陈某狗夫妇及其未成年孩子打成轻微伤;2018年3月23日,该团伙借故到曹县公安局韩集派出所、韩集镇人民政府聚众哄闹,严重扰乱了镇政府、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被告人孙凤英、陈柱生、陈鲁超、陈小贝伙同他人利用家族势力欺压村民,以聚众哄闹的方式相威胁、恐吓,不断向党政机关示威并施加压力,长时间多次纠缠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曹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凤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柱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陈鲁超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陈小贝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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