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1月16日,时任菏泽地委书记周振兴到小井村调研,发现农民受到“大锅饭”体制的束缚,缺乏积极性,农民生产、生活非常困难。3月,周振兴主持召开地县社三级干部会议,要求破除体制束缚,在全区推行“分田到户”。 1980年春天,当全国的争论还没有结束时,菏泽已经冲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羁绊,率先迈进了家庭经营体制的门槛,这就是我们后来熟知的“大包干”。此后数年,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春风的吹拂下,菏泽农业获得了空前的大丰收,从粮食调入区变成了粮食调出区,以不到全省十分之一的人口提供了六分之一的商品粮。
2月,中共菏泽地委召开常委扩大会,作出了关于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经济政策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减轻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退回社员自留地,分配要兑现,坚决不购过头粮,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等。3月中旬,召开全区三级干部会议,认真落实扩大会议精神,把批判“资本主义”时作价收归集体的16万辆地排车,全部退给社员;收归集体的80多万亩自留地,陆续退还给社员群众。
7月,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改设为菏泽地区行政公署。
9月, 中共菏泽地委抽调干部,在区内105个单位进行“五定一奖到组”(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定土地、定牲畜、定农具、定肥料、定报酬,超产奖励)试点, 历时3个月后,决定在全区普遍推行。到春节,全区有三分之一的生产队实行了“五定一奖”责任制。
12月,平反“三类案件”(反对“四人帮”、林彪,为邓小平鸣不平的案件);次年1月,平反冤假错案,3月,为“四类分子”摘冒。
1979年
2月,地委召开全区四级干部会议,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部署。
7月,地区行署下达调整国民经济意见,旨在改变“林彪、‘四人帮’长期干扰破坏造成的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和发展速度迟缓”的局面。
1980年
1月,召开全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经验交流会,印发《中共菏泽地委关于在农村全面推行生产责任制的决定》;11月,地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次年10月,地委印发《菏泽地区实行包干到户农村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
3月,全区工交企业试行利润(亏损)包干。
7月,全区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981年
3月,地委、行署向省委省政府提交《关于1981年工业调整意见的报告》,提出4点意见,大力发展工业生产。
8月,全区商业系统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视察菏泽地区,强调农、林、牧、副、渔要全面发展。次年10月,视察了东明县黄寨险工、滩区和菏泽市曹州牡丹园,对黄河滩区的建设与曹州牡丹的发展作出了指示。
1982年
2月,全区开展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
5月,菏泽县在全国扶贫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12月,巨野县跨入全国农业翻番县(比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