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出炉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

2018-10-18 18:21:00 来源:  作者: 李静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菏泽10月18日讯(见习记者 李静)18日下午,记者从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做好菏泽市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2019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重污染天气频发态势,菏泽制定了《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错峰生产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菏泽将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以上。

  自2018年10月1日起,菏泽严格执行火电、石化、化工、炭素、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2018年采暖期前,全市完成散煤替代7万户,其中气代煤2万户、电代煤5万户。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其他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提前淘汰。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2018年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方面,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应急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全市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污染排放达到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可不予限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全市将重点对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责任编辑:丁厚勤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