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名城孩子有学上了!工商部门将调查“学区房”宣传

2016-08-30 16:0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欣

  大众网菏泽8月30日讯(见习记者 李欣)近日,菏泽东方名城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销售时打出开发区实验小学学区房的宣传,目前孩子却无学可入。大众网记者昨日了解到,经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办和多方协调,现在孩子们已在大屯小学报了名。对此,工商部门表示,“学区房”宣传须有批文,将对该小区相关宣传进行调查。

  上学问题终解决 但与“学区房”宣传中的学校不符

  8月12日,大众网报道了东方名城小区业主孩子无法入学,《买了“学区房”却无校可入 东方名城业主遭遇孩子入学难》。半个多月时间过去了,大众网记者在开发区教育办了解到,经过多方审核与协调,东方名城小区业主们的孩子被安置到开发区大屯小学。

  东方名城业主武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区大屯小学增加了一个班来接收东方名城小区的孩子,现在孩子已在大屯小学报了名,等待开学时分班。业主王先生说,着急了这么久,孩子终于有学校可以上了。只是,却不是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开发区实验小学,至今开发商也没有一个说法。

  “学区房”宣传须有批文 否则是虚假广告

  8月29日,菏泽市工商局广告科科长胡继山向大众网记者介绍,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有教育局和规划局的批文,才可以对楼盘进行“学区房”的宣传,如果没有批文,就涉嫌虚假广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胡继山还介绍,违反广告法进行宣传的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其广告费用和广告影响面作为标准,造成影响一般的处1倍—3倍罚款,严重的处3倍—5倍罚款。

  开发区工商局将对小区宣传展开调查

  随后,大众网记者联系到了菏泽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科长肖春。

  肖春称,因之前未有东方名城小区业主反映此事,所以还不知情,在最近几天会让相关工作人员到东方名城小区进行核实调查。

  肖春说,调查时会对东方名城小区之前发过的宣传单页、网页广告、张贴广告等各类形式的广告进行收集、核实审查,如确是违反广告法的虚假广告将会依据广告法处理。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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