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车辆定位装置遭质疑 牡丹区交通局回应称合法合规

2016-09-28 19:4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进 苏龙生

牡丹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史广军向大众网记者详解法律依据

  大众网菏泽9月28日讯(记者 刘进 苏龙生)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其驾驶车辆因错插卫星定位装置信息卡,被菏泽市牡丹区交通局罚款并扣证,质疑该查扣行为“违规”。对此,牡丹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称,被查车辆属危险品运输车,涉嫌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卫星定位装置),查扣行为合法合规。

  网贴:驾车因信息卡错插,被罚4000元

  9月26日,网友“妇人之见”在大众社区菏泽论坛发帖称,9月24日,他驾车行驶到菏泽东高速上站口附近时,被牡丹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拦车检查,因其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员信息卡插错,被处罚款4000元。该网友由于未交清罚款,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被暂扣。

  该网友在帖文中称,据他所知,驾驶员的信息卡应属交警查验和处罚。事后他咨询多位同行司机及交通稽查人员,均表示该查扣行为无法律依据。该网友质疑:“为什么全国各地都不处理的一个过失,在牡丹区交通局却被处以数千元的高额罚款?”

  执法人员:被查车辆系违规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9月27日,菏泽牡丹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第四中队副中队长王守勇向大众网记者还原了当时的情况:9月24日晚7时40分,第四中队执法人员在上海路路段例行巡查,发现帖文中所说车辆。该车属危险品运输车,执法人员对该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GPS属车载终端的一应用软件)进行检查,发现车载终端登录的驾驶员驾驶证号码与该车实际驾驶员驾驶证号不符。

  王守勇称,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且记录仪需记录车辆实际驾驶员登录和退出情况。该车车载终端登录的驾驶证号码与该车实际驾驶员证件号不符,属于明显违法行为。

  王守勇说,发现车辆违法之后,执法人员依据道路管理办法规定,拦停了该车。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笔录,依据《行政处罚法》暂扣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并开具保存清单;依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对车辆所属公司处于4000元的行政处罚。

  延伸:特定车辆须使用车载终端,归交通运输局管理

  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到底是什么?具体归属哪个部门监管?大众网记者就此采访了牡丹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史广军。

  史广军称,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此次例行检查中,牡丹区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检查的是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而帖文中所说的GPS只是车载终端的一个应用软件。

  对于网友质疑的“驾驶员信息卡应属交警查验”,史广军说,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和使用归交通运输局管理,而车载终端中记录的超速、疲劳驾驶等信息,才属公安交警查处。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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