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全市范围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2017-02-06 18:4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苏龙生

  大众网菏泽2月6日讯(记者 苏龙生)今天下午,菏泽市人民政府召开禁放孔明灯协调会,菏泽市行政区域内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因非法燃放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滞空时间长,控制困难,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仓库、易燃易爆物企业、居民小区等安全。即日起,菏泽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活动。

  根据会议部署,菏泽各县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执法部门、安监部门、教育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将协同合作,对全市范围内的孔明灯生产、经营、燃放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全市春日消防安全。

  同时,也提醒市民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支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管理工作,对于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市民可向安监、公安、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350

  市工商局—12315  

  市城市管理局—12319  

  市公安局—110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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