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菏泽棚户区征收完成93.7% “菏泽经验”在全省推广

2016-07-20 16:0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进

  大众网菏泽7月20日讯(记者 刘进)大众网记者今日从菏泽市住建局获悉,今年上半年,菏泽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全市正在征收2688户,完成征收55511户,合计58199户,占计划的93.7%。菏泽棚户区改造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全省推广菏泽经验。

  上半年完成计划的93.7%,货币化安置过半

  今年菏泽列入棚改计划119个项目、6.2万户、887万平方米,占全省总计划的八分之一,在全省位居首位,在全国地级市中也是最多的。其中,今年3月底前,列入计划的项目全部完成了入户丈量,实际丈量6.96万户、987万平方米,超过列入计划的12.2%和11.1%。

  菏泽市住建局局长吴修印介绍,截至6月底,菏泽正在征收2688户,完成征收55511户,合计58199户,占计划的93.7%。菏泽开工新建安置房23263户,货币化安置28053户,合计51316户,开工率82.6%,货币化安置率54.7%。菏泽基本建成安置住房35026套,已超额完成1.8万套的任务目标。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共申请政策性贷款资金213亿元,其中农发行贷款116.8亿元已获得授信,国开行贷款73.7亿元已报总行审批,其余贷款正在申报。

  菏泽的棚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今年4月,山东省住建厅在菏泽召开全省棚改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了菏泽经验。

  征收补偿“少建不少得,多建要吃亏”

  为使征收补偿更公平、更合理,结合菏泽实际,在评估技术上引进了容积率调整。具体做法就是,在评估时设定评估基准容积率为0.9,被征收房屋的容积率低于基准容积率的,扣除不足部分的建安造价等相关费用(300元/平方米)后,按基准容积率的相应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容积率高于基准容积率的,以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书、可确权书证为依据,依法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高出部分房屋,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拆除的,按照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吴修印介绍,上述办法彻底解决征收项目中的乱搭乱建行为,使征收补偿切实体现“少建不少得,多建要吃亏”原则,保证了征收补偿的公正、公平。

  此外,空闲的合法国有土地,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评估后给予补偿;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扣除基准容积率相应建筑面积的建安造价等相关费用(300元/平方米)后,按基准容积率的相应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产权调换。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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