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棚改整治“钉子户”:依程序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2016-03-08 14:0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进

  大众网菏泽3月8日讯(记者 刘进)今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棚改要探索“房票”兑付的方式,选择货币化安置可享多种奖励和优惠。大众网记者发现,意见对长期困扰城改的“钉子户”问题进行了明确:对征收改造中不合理诉求并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住户,各县区政府要依程序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切实维护大多数棚户区居民利益。

  对“钉子户”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维护大多居民利益

  据悉,十三五期间,菏泽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采煤塌陷区在内的各类城镇棚户区18万户以上,三年全部启动,五年基本完成。

  意见指出,为加快征收拆迁工作进度,在房屋征收中,各县区政府要正确区分住户的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诉求。对合理诉求要加快办理,对不合理诉求并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住户,各县区政府要依程序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切实维护大多数棚户区居民利益。

  同时,为推进棚改建设,对建设用地规模受限,但确需单独占地的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可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的下限执行。在满足住宅回迁安置需求的前提下,允许棚户区改造项目适当提高配套公建规划建设比例。因客观条件限制或项目实施需要,棚户区改造项目内规划建筑确需减少退让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等距离,且对交通和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的,可酌情减少退让距离。

  探索“房票”兑付,货币化安置可享多种奖励

  意见指出,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探索“房票”兑付等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房票”兑付对大多数菏泽人还比较陌生。具体来说,“房票”就是政府向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的棚改居民发放的定向购买商品住房凭证。棚改居民凭“房票”于一定期限内在平台或市场中自由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人凭“房票”和“购房合同”结算,抵扣棚改居民安置补偿费用,购房款与安置补偿费用差额部分由政府、开发企业和棚改居民按事前协议予以结算或支付。

  大众网记者看到,为鼓励货币化安置,意见还给出了众多奖励政策。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居民,政府可再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或面积奖励,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奖励标准要高于现金支付方式。对符合棚户区改造有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实行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或居民自行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的棚改居民享受契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同时,对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棚改居民,在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享受同区位居民同等待遇。转变为城镇户籍的棚改居民,其就业、养老、医疗等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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