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化安置助力房地产去库存 促进棚改加速

2016-12-30 09:47:00 来源: 菏泽日报 作者: 张 啸

  受益于棚户区改造政策,搬新家、住新房,让众多居住在棚户区的群众梦想照进现实。更让他们高兴的是,如今,“新家”、“新房”也可以自主选择。

  2016年,我市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年棚改任务,其中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7%。居民通过自行购买商品房、政府购买商品房卖给安置居民或者直接给予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消化了一大批库存商品房。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16年全市库存商品房去化周期同比减少了8个月。

  传统的先征迁、后安置,建设安置房从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到竣工需要很长一个周期,被征收户要等上几年的时间才能住上新房。而通过货币化安置,棚户区群众可以尽快搬进新居,解决了群众后顾之忧,更促进了棚改工作加速。

  “采取货币化补偿安置办法,我们的选择余地比以前大多了,不用等待建新房,省去了租房费用,只要补偿款到位就能自主购房,对被征收户来说更实惠。”已经搬入新居的单县北城办事处孙草庙村村民冯宪立告诉记者。

  单县大名城小区作为14家县政府统筹房源之一,2016年销售量比2015年同比增加40%。该小区销售总监任金刚说,这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机遇,得益于棚户区改造,除了政府购买提供的房源,被征收户对小区的其他更大、更好的户型也很感兴趣,目前二期库存已经销售完毕。

  位于菏泽城区牡丹路的龙田府邸项目,在棚改之前楼盘的销售情况一般,但是今年周边几个棚户区改造之后,成交量大幅上升。“楼盘位置优越,销售量却不理想,一个月也就30余套。通过棚户区改造,杨庄毛胡同片区征收后,该片区居民在小区购买了600余套房子,其中最高一天的销售量达到15套。”龙田府邸销售总监朱银鹏告诉记者。

  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我市鼓励推行货币化安置,要求棚改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而2016年实际货币化安置率已经达到57%。为了确保货币化安置率提高,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居民,可再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或面积奖励,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奖励标准要高于现金支付方式。

  2016年8月,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就曹县去库存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听取了专题汇报。对我市及山东去库存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对菏泽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在曹县,对于选择异地安置的群众,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奖励200元,并对选择高层、多层楼房安置的每户分别赠送12平方米、6平方米;郓城县则出台了率先实行“购房券”制度,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自由购买商品住房的棚改被征收居民,政府给予被征收地块房屋评估均价30%的购房补贴,并享受每平方米230元的税费减免;在东明县,针对商品房库存多的实际,全部实行了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棚改居民,货币化安置率达到了100%。

  据市住建局局长吴修印介绍,提高货币化安置率是今年棚改工作的中心任务。2016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消化库存商品房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减少了8个月。

  各县区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的原则,积极筹集房源,搭建交易平台,为棚改居民选择安置住房提供便利。同时,通过加大财政奖励力度,采取企业让利、政府补助等措施,降低安置房源价格,努力满足被征收居民的多层次住房需求。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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