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债务人欠债不还,却不向第三人主张到期债务怎么办?
答: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
52、企业之间是否能够签订借款合同?
答: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
53、产品的外包装是否能够申请专利?
答: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4、职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所作的发明专利权应该归谁?
答:这种情况应该属于职务发明。按照《专利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5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能否被授予专利权?
答:不能,《专利法》第25条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56、什么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答:根据《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57、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什么权利?
答: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8、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有哪些?
答:第一种类型:以供销社生产加工基地为依托的专业合作社;第二种类型:以供销社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为龙头的专业合作社;第三种类型:供销社扶持和引导种植、加工企业或大户创办的专业合作社;第四种类型:以供销社经营的骨干商品为龙头与经销户和农民联合创办的专业合作社。
59、什么是社区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答: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指我国农村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地区性经济组织。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前身是人民公社。改革后,实施家庭承包制,形成农民分户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改革后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重建的基础。社区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没有统一名称,有的叫农业合作社,有的叫经济合作社,有的叫经济联合社等等,尽管名称不一,但都属于乡村经济组织的范畴。
60、什么是农村金融体系?
答:农村金融体系应当是指一切为农村经济服务的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及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以农村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实现同一为其形成标志,又以二者的相互渗透及向证券、信托、保险等新领域的不断延伸为其显著的发展特征;它的健康运行必须也能够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正常金融需求,必须也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必须也能够维护国民经济的平稳、有序运转。
61、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总体政策是什么?
答:《乡镇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
62、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市场需要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社会服务,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支援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63、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乡镇企业;(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和举办合资项目;(三)支持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四)支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名特优新产品和生产传统手工艺产品;(五)发展生产农用生产资料或者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镇企业:(六)发展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销经营的乡镇企业; (七)支持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八)其他需要扶持的项目。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4、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回收土地使用权?
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出 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回收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5、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
答:没有。罚款属于行政行为,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因此无权罚款。
66、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67、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6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哪些义务?
答:(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69、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70、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哪些原因解散?
答:(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71、符合哪些条件之一的中小型乡镇企业,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
答:(一)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经营确有困难的;(二)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三)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销经营的; (四)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要特殊扶持的。
7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由哪些资金组成?
答:(一)政府拨付的用于乡镇企业发展的周转金: (二)乡镇企业每年上缴地方税金增长部分中一定比例的资金;(三)基金运用产生的收益;(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农民等自愿提供的资金。
7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如何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该规定表明,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即成员在其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以外,对合作社债务不再承担其他清偿责任。
采取有限责任的形式,符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也体现了法律对其保护的宗旨。因为,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过程中,由弱小的农民组成,采取有限责任形式,有利于促进农民建立或者加入合作社,从而利用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
74、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行一人一票制?
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作出以上规定主要是基于: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人的联合,其核心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是合作社人人平等的体现;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都有权利平等地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所以合作社要维护全体成员的权利。“一人一票制”,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时,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成员出资多少与成员在合作社中享有的表决权没有直接联系,每名成员各自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
75、一个人是否可以兼任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
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0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76、公务员是否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担任职务?
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1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这里讲的“有关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各级政府为农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中执行相应公务的人员。
77、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时,如何处理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8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上述规定是对合作社破产财产优先清偿顺序的规定,体现了对农民成员权益的特殊保护,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只限于农民成员。二是,在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之后,合作社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78、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和破产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4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因为成员退社时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和破产时,成员办理退社手续、分配财产,将影响清算的进行,并严重损害合作社其他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和破产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7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80、我公司因生产需要向甲公司购买了一批设备,我们双方之间签订了一份合同,为了制约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准备向公证处申办公证,请问如何办理?
答:经济合同公证需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须提供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原件;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合同内容需董事会同意的,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法人为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和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书面意见。法人为集体组织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决议。法人为国有企业的,涉及财产转让的、设定抵押等重大经济行为的,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相关手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81、我公司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承租给甲公司,我们双方就租赁期限、租金交付方式等达成了一致,签订了一份合同,现在需要对上述合同进行公证,请问如何办理?
答: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是指出租方将企业出租给承租方,并就经营管理、交纳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归还企业、双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就是国家的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申办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时,应当向公证处提交的主要材料有合同双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82、我单位的办公室准备装修,向社会公开邀请了一些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来投标,为了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想请公证处对我们的招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招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法对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现场法律监督,并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招标公证,当事人应向招标方所在地或招标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并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招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受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活动的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招标通知或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招标、投标程序安排;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83、我单位发现在互联网上有一些侵犯我单位知识产权的网页,我单位准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单位的权益,但是我们又担心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会删除该网页,导致证据灭失,请问我该如何固定证据?
答:你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诉讼发生之前,由当事人申请,公证处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公证处依法对保全对象通过采用现场拍照或录像、询问证人、记录或录制证言、操作过程及结果等方式,全面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证据力优于其他一切证据,在诉讼活动中,被法院的采证率极高,具有预防纠纷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作用。证据保全公证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可以向公证机构提请证据保全的对象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情况等。目前各公证处办理较多的有:通知书邮寄送达证据保全、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知识产权侵权证据保全(特别是网上侵权证据保全)、房屋建筑装修质量问题证据保全等。
84、我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向某银行借款1000万,我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资产抵押合同,银行要求我们对上述合同进行公证,请问如何办理?
答: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85、我与韩国人金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公司,现在金某准备回国发展,将其所拥有的股份转让给我,但是我又担心金某回国后,不同意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请问公证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吗?
答:可以,你可以到公证处申办股权转让协议公证。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可以让受让方无法律之忧虑。
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公司股东会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86、我公司与甲公司准备共同投资设立一新公司乙公司,在举行首次股东会的时候,想请公证处对我们举行首次股东会的过程进行公证,请问如何办理?
答:办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公证,应向公司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召开股东(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因病不能参加,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87、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我公司有一家楼盘即将开盘,将有一批商品房进行预售,到时我们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了严格制约双方履行合同,我们准备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请问该公证有何作用?
答:房产事务公证内容广泛,包括:房产买卖、租赁、抵押、继承、赠与、商品房预售、产权转让、房产互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等,房产事物由于关系复杂,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必要办理公证。公证处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处在公正的角度,通过对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进行探究,结合自己的法律知识,对当事人进行的行为的法律意义及后果进行必要告知,使当事人确实明了自己行为的后果,避免因误解和对法律知识的片面了解,而做出错误或者是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决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88、我商场为回报客户,对每月8日在我商场购物的客户进行随机抽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0名,想请公证处对我们抽奖过程进行公证,请问如何办理?
答:有奖活动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依法对有奖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证明有奖活动程序和中奖结果真实、合法的活动。
申办有奖活动公证,当事人应向主办单位所在地或有奖活动举行地公证处申请,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奖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有奖活动的章程和活动规则,奖品(奖金)设置,中奖者产生的方法等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89、我公司准备到外地参加一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但是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工作繁忙,想委托一项目经理代为参加投标,按照招标方的要求,需要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行为进行公证,请问如何办理该公证?
答: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90、我公司在和一家外国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对方企业要求我公司提供经公证的公司章程,请问如何办理?
答:法人章程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法人章程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申办法人章程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法人章程文本;如果属于公司章程,应提交全体股东代表一致同意公司章程的意见书;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办理法人章程公证,当事人应注意以下问题:法人章程应依法订立,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也不得规避法律;法人章程应加盖法人印鉴。
91、我公司在参加国有土地竞买的时候,国土部门要求我公司提供公司的资信证明并且需要公证,请问如何办理该公证?
答:法人资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有关机构就该法人经济活动状况、资产及经营信誉等出具的文件。
申办法人资信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人单位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部门出具的资金情况证明;法人单位的会计年度报表、资金平衡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其它证明材料,如对其固定资产、股票、债券等及无形财产进行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资产评估部门的资产评估报告。
92、债务人在我行的借款到期了,一直不予偿还,为了延长诉讼时效,我行需要向债务人邮寄送达债务催收通知书,请问如何办理?
答:邮寄送达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个人或单位向对方当事人邮寄送达文件的过程进行公证。
申办邮寄送达公证,当事人应向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邮寄(送达)信函收件人的姓名、地点、邮编。邮寄信函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邮寄信函的行为给予证明,至于收件人是否收到此信函的事实不包含在此公证范围内。
93、我公司是船舶运输公司,有一条货船挂靠登记在我公司名下,但实际出资人为张三,现在张三需要用该船舶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办理公证,请问应办理何公证?
答:需要办理声明书公证,由船舶运输公司发表单方声明,声明该船舶的实际出资人为张三。声明是由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声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发表声明的合法性、真实性。声明经过公证后,能确保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冒名顶替,保证了声明书的正常使用。
94、我公司因生产需要常年向甲公司购置一批原料,我们双方就交货的时间、付款的方式等内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现我们双方想对该合同进行公证,请问如何办理?
答:购销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现商品交换为目的,卖方将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商品交付给买方所有或经营管理,买方交付价款而明确互相权力义务的协议。简言之购销合同就是商品的买卖合同。
申办购销合同公证,购销双方应到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理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购销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合同书草本;合同标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
95、我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了某项工程的承包资格,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发包方的要求,需要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公证,请问如何办理?
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施工单位为建设单位完成一定建设工程任务,建设单位提供必要条件、验收公证,并给付报酬的协议。建设单位为发包方,施工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向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双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承包方的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技术等级证明,外地建筑单位还要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建设单位的工程批准计划任务书,建筑许可证,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合同书草本。
96、我公司通过人才市场向社会招聘了5名员工,并与他们逐一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我们想对劳动合同进行公证,请问可以办理吗?
答:可以。劳动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聘用单位和劳动者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劳动合同公证,双方应到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聘用方的劳动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计划和招聘指标;招聘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招聘简章、招聘条件;受聘方的身份证件,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街道、乡镇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停薪留职证明或工作单位同意其从事第二职业的证明;与聘用单位要求一致的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等;合同书文本。
97、我自己经营着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我,请问这两家公司之间的担保能否办理公证?
答:可以。两个或者三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现象,现实中是屡见不鲜的,特别是在私营企业中。但作为国有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得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
两个独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企业行为。不能因为他们是同一法定代表人,而视为一个企业法人。因此一个人符合法定条件兼任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两个企业可以互为担保。所以公证处可以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企业之间的担保办理公证。
98、我公司和甲公司有一笔业务往来,甲公司为了偿还我公司的债务,向我公司开具了一张支票,但是我公司到银行去承兑该支票的时候遭拒,请问我如何用公证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答: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票据拒绝公证。票据拒绝公证是用以证明持票人曾经依法行使票据权利而被拒绝或者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公证文书。其主要内容是证明持票人确实曾经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并遭到拒绝的事实。办理票据拒绝公证当事人应当在要求付款或承兑遭拒后两日内到承兑地或付款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原始票据及有关凭证。
99、我公司因申请驰名商标,需对我公司的一些获奖证书进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但是有一些证书的原件已经丢失了,请问能否公证?
答:不可以,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当事人必须提供被证明材料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