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法律知识
        民生法律知识
        1、家庭财产被盗窃,首先该怎么办?
        答:居民或邻居如发现家庭被盗后,请不要过于惊慌,而首先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否则,就会给破案增加难度。如果当发现家庭被盗便急忙去翻看存物品处,其结果会给公安人员勘查现场带来困难,辨不清哪是盗者所动,哪是屋主人所翻动。正确的做法是在保护好现场的情况下再向公安机关报案。
        2、邻居翻建房屋,影响了住宅采光该怎么办?
        答:按照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曰≥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违反此标准,可能构成侵犯采光权,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应当得到赔偿,如果没有低于以上标准,但是减低了原有的采光效果,则可以要求得到补偿。
        3、楼上住户装修不当导致房顶渗水该怎么办?
        答: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4、放置在楼房外挂的物品、路边的广告牌等物品因台风等自然原因脱落、坠落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应视情况而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除非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被楼上抛出的物品砸伤,不知道是谁抛出的,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答:可以。被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伤害的,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因此,可以要求可能实施行为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
        6、医院提供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因为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还是输入了不合格的血液导致患者损害的,医院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患者除向医院主张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者和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7、已经转让给其他人但没有办理过户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不必承担责任。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实际交付的机动车,虽然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车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或者借用他人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要视情况而定。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车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比如合理养护等,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必须经公安机关调解吗?
        答: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喝醉酒或者吸毒暂时失去精神控制的人对他人造成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应当承担。因为喝醉酒或者使用精神药品导致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
        11、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答: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责任既不能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也不能由受害人承担,只能由监护人承担。
        12、无偿帮工中,帮工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帮工人本人受到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责任?
        答: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主张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13、孩子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应该找谁承担责任?
        答: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受到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侵害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4、居民拾得遗失物,可否占为己有?
        答:不可以,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15、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答: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6、起诉离婚时,订婚时候给付的彩礼能够要求返还吗?
        答:这个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
        17、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是否考虑子女的意见?
        答:不完全考虑。分三种情况:对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2周岁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对10周岁以上的子女,在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主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18、没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能够结婚吗?
        答:可以,法律只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19、丈夫在海外继承了一笔遗产,妻子能否主张夫妻共同所有?
        答:可以。夫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20、离婚协议里面约定的子女抚养费偏低,不能满足孩子的生活需要,是否可以要求增加?
            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1、结婚后,生育孩子必须随男方姓吗?
        答:不一定。《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2、离婚时,男方隐瞒了一笔十万元的收入,离婚后被发现了,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吗?
        答:可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有此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3、哪些情形属于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4、与他人订立了婚约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可以毁约吗?
        答:婚约(即订婚)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做的事先约定,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既不提倡订立婚约,也不禁止人们自行订立婚约。但订立婚约必须是当事人本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双方都愿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只要通知对方即可解除,不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25、对纳妾行为婚姻法按什么处理?
        答:按重婚处理。
        26、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应当从哪些方面综合分析?
        答:从四个方面: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
        27、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就要在财产和子女问题上吃亏吗?
        答:不会。夫妻双方无论谁先提出离婚请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绝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谁就吃亏的问题。
        28、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人是否能够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
        答:有赡养被继承人义务的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是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丧失继承权,不能够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9、妻子去世后,丈夫一直与岳父共同生活,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是否有权利继承岳父的遗产?
        答:有。按照《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30、老人为了防止去世后子女为财产发生纠纷,口头对遗产进行了分配,是否有效?
        答:原则上遗嘱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的,应当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因此,建议当事人最好选择公证或者自书等书面形式立遗嘱。
        31、公民是否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答:《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2、租赁他人的房屋,租赁期间房屋被出售的,能不能要求继续租房?
        答:可以。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可以要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33、租赁他人的房屋,投入资金进行装修的,租赁期间解除合同装修费用该怎么算?
        答:首先,租赁他人房屋装修的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最好是在租赁合同里对装修费用的处理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因为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可以主张赔偿,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各自根据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由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
        34、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减少旅游项目,游客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答:可以。旅游经营者违反旅游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
        35、购买了商品房后发现与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严重缩水,该如何处理?
        答: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出卖人就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承担双倍返还责任。
        36、商家作出的“禁止自带酒水”、“商品售出一概不负责退换”等规定是否有效?
        答:无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7、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同时要求食品经营者和代言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8、在饭店用餐被素不相识的喝醉酒的人打伤,能否要求饭店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饭店有对顾客用餐时人身安全负责的义务,除非饭店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责任,否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9、借债人一去数年无音讯,该怎么办?
        答: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有些人借到巨款,离家出走,借款到期,毫无还债的意思,存心赖帐。也有人数年无音讯,不知去向。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下落不明满2年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以其现有的财产偿还债务。
        40、“父债子还”的说法有法律根据吗?
        答:“父债子还”其意是指父亲借贷他人财物的债务,要由其子女承担偿还的责任。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依照法律原则,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41、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答:(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2)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3)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2、借条上没有写明什么时间还款,超过两年不到法院起诉会失效吗?
    答: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清偿借款,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提出还款主张之日起算。
        43、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5、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答: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同时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因此,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实际应支付不低于工资400%的工资报酬。
        46、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正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其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7、用人单位单方规定了两年的试用期有效吗?
        答: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8、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资标准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49、女性在生养期间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50、我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生病了,住院两个月,出院后单位说合同过期了,不要我了,请问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