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李亚
一、地质构造概况
1、地形地貌。单县境属黄河冲积平原,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面坡降平缓,海拨高程在38.5~59米之间,存有河滩高地、背河槽状地、决口扇形地、缓坡地和浅平洼地等五种微地貌类型。河流属淮河水系,河道源近流短,均为排水性间歇河,分属东鱼河、复新河和黄河故道三大水系。
2、基岩发育。单县地处鲁西南凹陷南部,境内凸凹交错,北部为菏泽—鱼台凹陷,中部为单县凸起,南部为虞城—黄口凹陷的北沿。全境为新生界第四系所覆盖,凸起区下部地层发育有太古界泰山群变质岩系、古生界寒武系、奥陶系、海相灰岩及石炭~二叠系海陆交互相砂页岩;凹陷区内发育有石炭~二叠系海陆交互相砂页岩,中生界侏罗系陆相碎屑岩及新生界第三系杂色粘土岩。
3、地质构造。境内隐伏断裂主要为东西向、北东向,以东西向单县断裂为主。岩浆岩有云煌岩、石英斑岩、闪长岩、辉绿岩、辉长岩等。
二、矿产资源概况
单县自1998年至2016年累计申请登记勘查项目22个,其中煤炭11个,砂金1个,铁矿3个,地热1个,岩盐3个,油页岩1个,页岩气1个,矿泉水1个。累计登记面积1064.74平方公里,累计投入勘查资金6780万元。探明煤炭2.85亿吨,远景资源量38亿吨。探明岩盐12亿吨,远景资源量136亿吨。探明铁矿0.96亿吨,远景资源量20亿吨。
1、煤炭。单县境内煤炭均属石炭~二叠系,主要分布境内东北部李田楼、时楼、张集、徐寨、黄岗等乡镇,预测含煤区282平方公里,预测可采煤为山西组和太原组,预测煤炭远景资源储量38亿吨。单县境内先后登记有山东省丰源投资有限公司、菏泽市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中心、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地质调查院、烟台金悦实业有限公司、肥城矿业集团单县能源有限公司、单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累计登记煤炭地质勘查项目11个,其中中央资金1个,地质勘查基金项目1个,矿费项目3个,市场项目6个。登记勘探面积785.82平方公里。查明张集井田总资源量1.7792亿吨,陈蛮庄井田总资源量1.0792亿吨,皆为低灰、低硫、特低磷、高热量主焦煤。马楼地区煤炭探明储量1640万吨,时楼煤炭探明储量6420万吨,黄寺地区预测煤炭远景资源量1.2亿吨。单县南部黄岗地区探明可采3煤埋深在3300-5100M,预测远景资源里1.66亿吨。单县徐寨地区二维地震勘探结果表明:该地区在有T3波存在,预测-1200M以深有煤层存在,预测资源量12.03亿吨。
2、岩盐。勘查资料表明我县杨楼地区-1100至-1400之间有较好质量的岩盐存在,含盐面积22平方公里左右,岩盐品度60-70%,最小厚度35米,最大厚度80米,平均厚度约在50米左右,为晶体钠盐,探明储量22亿吨,远景储量136亿吨。
3、铁。已探明铁矿资源矿产地一处,属沉积变质型(即鞍山式)铁矿床。铁矿层赋存于太古界--元古界泰山岩群之山草峪组之黑云斜长片麻岩中,矿体呈层状或似层状,现围岩界限清楚。区内主要矿化带位于东周楼-大刘庄-东刘庄-苏庄-朱破楼-前张楼-龙王庙一线,总长度可达6000m以上,矿层单层一般厚2—4米,最厚处12.84米,总厚48.75米。矿石中铁品位25.44%,平均品位TFe27.63%,mFe21.86%,厚度0.88~16.23m、平均厚度4.98m,可探经济储量资源量9640万吨,远景资源量可达20亿吨,规模为大型。同时发现伴生铁、铜、银、钼等多种重要金属矿产。
4、地热。地热资源主要分布于单城镇、李田楼镇东西向单县凸起带,根据物探资料表明,-1800米深地温高达68度以上,是良好的地热资源,也是省、市矿产资源规划优先开发的资源之一。
5、矿泉水。黄寺矿泉水矿区,经鲁地矿水发(1996)45号,批准通过认定该矿泉水为含碘、锶的重碳氯化物—钠镁型饮用水天然矿泉水,日允许开采量687立方米,可建中型瓶装矿泉水厂。
6、砂金。钻探普查探明,黄岗—毛庄地区黄河故道北侧有砂金存在,沿朱堤口—大赵庄—常溜西南东北向有一条砂金富集带,并有黄铁矿、黄铜矿、钨砂等伴生矿,矿化带产于第四纪黄河组之中细砂层中,纯度较高。
三、矿产资源有关政策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统一管理。
2、矿产资源的分类
矿产资源根据其属性,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大类。单县已知矿产资源种类18种:煤炭、岩盐、铁、银、铜、钼、锶、碘、砂金、石膏、页岩气、油页岩、砖瓦用粘土、制陶用粘土、地热、矿泉水、云母、硝盐。目前已经或者能够开发的矿种:煤炭、岩盐、砖瓦用粘土。
3、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实行许可制度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4、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新设采矿权实行招拍挂制度,公开出让。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采矿权,还须缴纳采矿权价款。
5、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资质
(1)、有供矿山企业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勘查储量报告;
(2)、有经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3)、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4)、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矿产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
(5)、有必要的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
6、国家实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规定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7、法律责任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的,县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封闭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