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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坐冤狱13年:遭刑讯逼供被用皮鞋打脸
2015-12-22 15:55: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钱仁风坐上车后失声痛哭。记者欧阳晓菲摄

  钱家保存的钱仁风少女时期的照片。

  钱仁风牵手哥哥(左)和律师走出法院重获自由。

  钱仁风在路上第一次吃东西。

  现年31岁的女子钱仁风,在监狱中度过了13年青春。昨天(12月22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该院于13年前对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作出的有罪判决,撤销了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钱仁风作出的无期徒刑裁定,改判钱仁风无罪。钱仁风被当庭释放,重获自由。

  案情回放

  13年前被判无期

  钱仁风出生于1984年10月。因称呼习惯等原因,她有过不少曾用名:钱仁风、钱仁凤、钱仁妍、钱仁燕、钱仁艳等。

  2002年9月,当年不满18岁的钱仁风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当时法院认定,钱仁风于2001年9月到巧家县新华镇朱某开办的“星蕊宝宝园”做保姆。做工期间,钱仁风认为朱某对她不好,遂生报复之恶念。2002年2月22日12时许,钱仁风将其从家中带来的灭鼠药投放在该幼儿园内的部分食品中,并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的部分幼儿食用,致侯某(2岁)中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谭某(3岁)、何某某(2岁)中毒后经抢救治愈。

  宣判后,钱仁风上诉。云南省高院2002年12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11年8月,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诉,云南省高院于同年12月驳回其申诉。但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钱仁风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并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9月29日云南省高院对此案开庭再审,并于昨天下午宣判。

  宣判现场

  听宣判深吸一口气

  昨日下午2点,从昆明各地赶来的钱家十余名亲属,早早来到了云南省高院前,准备旁听钱仁风案的宣判。“这是钱家的大事,在昆明附近的亲戚都过来了,还有从钱仁风家乡巧家县赶来的。”钱仁风的哥哥钱仁周告诉记者,由于身体原因,钱仁风的父亲无法亲自前来接女儿。临近3点,家属们陆续走进法庭就坐。

  法官宣布开庭后,一头短发、身穿淡蓝色上衣的钱仁风被法警带进法庭。与13年前在巧家县拍摄的照片相比,钱仁风明显消瘦了许多。在审判席中央站定后,钱仁风转头看了看自己的两名辩护律师,又看了看三名公诉人,随后深吸了一口气,直视着法官。

  随后,法官宣读了对钱仁风的再审判决书。法院认为,本案的现有证据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证实钱仁风实施了投放毒鼠强的行为,导致侯某中毒,谭某、何某某中毒后经抢救痊愈这一事实,所以,原判认定钱仁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前两审判决,改判钱仁风无罪。

  整个宣判过程中,钱仁风表情比较平静。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12月15日,也就是钱仁风收到再审宣判通知的前一天。

  宣判后,法官提示钱仁风及家属留下办理手续。钱仁风的哥哥向记者透露,监狱的手续已经提前办理好了,钱仁风不用再回监狱办理手续,当庭就可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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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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