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大众网1月2日讯 记者今日从菏泽供电公司获悉,从2007年12月30日起,菏泽开始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全市农村各类用电价格(居民照明和化肥生产除外)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227元,一年可为农民减轻负担近5132万元。
据了解,2007年12月26日,山东省物价局以鲁价格发[2007]29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菏泽市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批复》,同意菏泽市自12月30日起实行全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价格调整后,除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各类电价执行原直供区城市电价水平。全市农村各类用电价格(居民照明和化肥生产除外)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227元,一年可为农民减轻负担近5132万元,能够彻底解决各县(市、区)之间用电不同价的不公平现象,有利于疏导区域用电差别导致的电价矛盾和缓解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不足问题,保障城乡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另据了解,菏泽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后,非普工业用电电价为0.5905元/千瓦时;非生活照明用电电价为0.6426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为0.435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