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追究 提高征管质效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巨野县地税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各征收单位征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对税务登记实行责任追究。对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每漏登1户,对片区税管员每人罚款50元,并限期改正,追缴所漏征税款。
对税款征收实行责任追究。对应征而未征收税款的,每漏征1户,对税管员每人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分局局长、副局长诫勉一年,并加倍罚款;责任片区税管员待岗一个月,只发500元的生活费。
对发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发售、代开发票的,每发现一起,按照发售、代开发票面额,给予发票管理员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