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12365质监热线群众举报,在辖区内查处一非法掺入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站,涉案液化石油气15吨,货值42500元。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充装现场、办公场所、储存环境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几名工人正在充装液化石油气,2个液化石油气瓶已充装完毕。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液化石油气样品,将样品送往菏泽市质检所进行检验。
经检验,该样品二甲醚含量为78.8%。根据相关规定,混合气体的充装必须单独取证,充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应由有资质的气瓶制造单位提供,充装单位不得改装气瓶。执法人员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此案进行处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周合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