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精神,现将2008年菏泽市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和市级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除具备公务员基本条件外,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77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报考法官和检察官的,除具备公务员基本条件外,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 (1972年3月4日至1985年3月4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3月5日-9日。
查询时间:2008年3月6日-10日。
报名网址: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各用人部门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8年3月6日至10日登录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由于条件所限,今年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只能使用工商银行B2C在线支付(详见“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的《工商银行开办网上在线支付业务流程》和《菏泽市招考公务员网上缴费工行B2C在线支付操作流程》)。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8年3月18日至2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办理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需办理现场确认、缴费或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的人员,于3月6日至10日到市人事局政务大厅 (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公安机关的人员网上报名后,本人要于3月7日至11日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菏泽市西安路161号市公安局培训处)进行目测,办理缴费手续。
报考公安机关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和身体初检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按要求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身体初检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后、面试前进行。因身体初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空缺的人数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市检察院联系。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3月23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公安机关的,笔试需加试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3月22日下午14:00-15:30。
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公安机关的,按照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 (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4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其中通用试题所占比例为70%左右,体现部门职位特点试题所占比例为30%左右。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市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系统进入面试的人员,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需要,测评成绩不记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体能测评的要求和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报考公安机关的,要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要求等,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选调生考选工作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方法、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八、其他
县乡机关招考的公务员均为普通管理职位,录用后再统一分配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体能测评成绩和达标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以及关于面试的通知、关于体能测评的通知、关于体检的通知等,均在菏泽人事信息网(http://www.hzrsj.gov.cn/)、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登录指定网站。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 〔2008〕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不销售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事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2008年菏泽市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