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在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监等审判执行部门,任命了17名资深法官为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实施,使菏泽中院对审判、执行工作实现了无缝隙、全方位的监督,提高了法官办案水平,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今年上半年该院审判质量、效率等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数,实现了“三升三降”,法院队伍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连续10年实现零违纪,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充分发挥廉洁司法的卫士作用。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干净司法”,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该院注重发挥每一名廉政监察员廉洁司法的卫士作用,坚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与落实“五个严禁”相结合,切实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对“五个严禁”条文的学习;强化对落实“五个严禁”的责任意识;强化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防;强化庭室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落实。二是与重点对象教育管理制度相结合。菏泽中院建立完善了重点对象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加强了重点对象的教育管理,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有针对性的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确保重点人员思想不出问题;对重点人员承办的案件,廉政监察员通过了解案情、查阅卷宗、旁听合议等方式加强监督。
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作用。该院立足发挥、调动好资历深、业务熟、个人威信和政治素质高的资深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民一庭副庭长运献茹,有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任廉政监察员后,在做好监察员工作的同时,主动承办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特别是今年年初,她在承办一起公司集资纠纷案中,经多番努力,几经周折,多次调解,终使双方达成共识,使一起群体上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骨干作用。菏泽中院不断拓展廉政监察员的职能,廉政监察员在所在党支部担任支部书记,在政治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即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带头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发挥院党组的助手作用,积极为党组宏观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发挥司法为民的表率作用;发挥改进审判作风的示范作用。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检查组对菏泽中院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做法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