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3月18日讯 记者今天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17名廉政监察员进行了任命,开始履行组织落实反腐倡廉等7项职责。据悉,菏泽中院廉政监察员上岗,在全国地方法院中尚属首例。
17名廉政检察员将分别在该院立案、刑事、民事、执行、审监等审判执行部门履行廉政监察职责。廉政检察员具体负责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落实反腐倡廉等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对本部门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职责,以及协助政工部门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在部门法官干警执法业绩进行考核等7项工作。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孙寿海院长介绍,建立和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强化预防,是落实惩防并举方针的必然要求。
在选任廉政监察员过程中,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实施细则》,提出了“高规格配备、高标准要求”的“两高”原则。17名廉政监察员中,有6个部门的廉政监察员由所在部门正职兼任,11个部门的廉政监察员由该部门正科级副职资深法官担任,并享受与所在部门正职同等的政治待遇;《实施细则》对廉政监察员的任职条件、职责、监督方式、权利与义务、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悉,菏泽中院廉政监察员上岗,这是继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9日明确首批廉政监察员后,在全国地方法院中尚属首例。(张继业 孙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