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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东明县一修车厂擅增费用

消协帮车主少付三百维修费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 黄体军 高登福 朱殿立 2009-05-03 09:48:00

    本报菏泽5月2日讯 东明的王先生修车前与修理厂口头协商修理费为1800元以下,不料结账时发现费用变成了2300元。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向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王先生最终支付修理费2000元。

    王先生的五菱面包车在东明某汽修厂修理前,修理厂老板检查损坏情况后,称修理总费用不会超过1800元。双方达成口头维修协议。4月28日,王先生取车时,竟被告知需要支付修理费2300元。

    消协了解得知,维修前,修理厂老板只是目测五菱面包车的损坏情况,并粗略估计维修费用在1800元左右。等拆开后检查汽车内部才发现,损坏程度比事先观察的严重。修理厂认为车主能理解,便没有告知车主要增加修理费用。而王先生认为,事先通知是问题的关键,决定着是否继续修理自己的车辆。

    消协认为,双方达成的是维修合同,而《合同法》规定:变更合同条款要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虽然面包车多个部位被维修是事实,但修理厂对于增加的修理费用没有事先通知车主是有过错的。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修理费用由原先的2300元,减少到2000元。
编辑: 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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