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生活 | 文化 | 校园 | 财经 | 供求 | 汽车 | 房产 | 维权 | 旅游 | 论坛 | 博客

您的位置: 菏泽新闻

菏泽首次出台红会救灾救助管理办法

救助对象可自己申请 也可由医院推荐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继业 高登福 2009-10-13 08:07:00

  大众网菏泽10月9日讯 10月9日记者从菏泽市红十字会了解到,该市近日出台了《菏泽市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红会系统救灾救助的范围、标准、程序以及救灾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据了解,这也是全省红会系统首次出台救灾救助管理办法。
  据菏泽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张之轩介绍,管理办法主要指市、县(区)在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因突发性事件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红十字会为其提供的应急性救助。救灾救助工作根据红十字会自身力量和困难者需求的轻重缓急而实施,优先救助困难最紧迫的人。
  管理办法规定菏泽市、县区两级红十字会分别设立救灾救助基金,通过财政预算、社会募捐、上级下拨、物资变卖等方式筹集资金,对因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害、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因特重大疾病,经医保核报后支付医疗费仍十分困难的,给予临时医疗救助。
  生活救助标准为200——2000元,对独生子女户、合法生育双女绝育户的救护标准,可提高50%。对特困家庭,县区红十字会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市红十字会可根据情况给予二次救助。
  救助对象可以自己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是医院等部门向红会推荐。

  张之轩告诉记者,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管理,同时借以实现救助工作向常态化发展。

编辑: 程建华
[发表评论]
菏泽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菏泽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菏泽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菏泽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菏泽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菏泽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菏泽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图片
的哥客串“交警...
菏泽交警设立女...
沙土镇东方学校...
中国林交会引来...
轿车滑进水沟
菏泽发放黄如论...
社区话题热点
· 第八届网上看河南
· “30年巨变看江苏”
· [推荐] 天下第一汤
· 巨野金山秦王避暑洞游记
· [转帖] 三年前,我死了。
· [原创] 养个情妇做女儿(小说连载,每天更新一篇)
菏泽 菏泽新闻 菏泽大众网 中国菏泽 菏泽新闻网 菏泽综合门户网站

本网站所刊登的大众报业集团及大众网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大众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大众网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大众网菏泽站 heze.dzwww.com  E-mail: heze@dzwww.com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山东省重点新闻网站
Copyright (C) 2001-2007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 鲁ICP证000100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