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0月9日讯 10月9日记者从菏泽市红十字会了解到,该市近日出台了《菏泽市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红会系统救灾救助的范围、标准、程序以及救灾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据了解,这也是全省红会系统首次出台救灾救助管理办法。
据菏泽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张之轩介绍,管理办法主要指市、县(区)在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因突发性事件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红十字会为其提供的应急性救助。救灾救助工作根据红十字会自身力量和困难者需求的轻重缓急而实施,优先救助困难最紧迫的人。
管理办法规定菏泽市、县区两级红十字会分别设立救灾救助基金,通过财政预算、社会募捐、上级下拨、物资变卖等方式筹集资金,对因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害、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因特重大疾病,经医保核报后支付医疗费仍十分困难的,给予临时医疗救助。
生活救助标准为200——2000元,对独生子女户、合法生育双女绝育户的救护标准,可提高50%。对特困家庭,县区红十字会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市红十字会可根据情况给予二次救助。
救助对象可以自己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是医院等部门向红会推荐。
张之轩告诉记者,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管理,同时借以实现救助工作向常态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