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五,年味正浓的时候,菏泽市牡丹区李集村的花农孙爱珍,却已忙活在自己承包的90多亩牡丹种植基地和花圃之间。
“腊月二十左右,俺的催花牡丹就几乎卖光了,剩下的这几盆是准备送亲戚的。”上午10点,孙爱珍高兴地指着空荡荡的苗圃告诉记者。
“以前还是生产队的时候,我就跟着老辈人在院子里种牡丹。”说起自己种植牡丹的历史,孙爱珍颇为自豪。她告诉记者,一开始是在自家的院里子零星种植,村里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第一年,她就在责任田里种上了牡丹。
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自家的几亩责任田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她便开始尝试着租用别人的土地。孙爱珍开始租地的规模一直维持在10亩左右。
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则让孙爱珍吃了一颗定心丸。随后,牡丹区还成立了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出台土地返租倒包等政策,鼓励企业大户、种花能手等通过合理规范的流转土地,扩大种植规模。
“我现在承包的土地有90多亩,仅2009年就增加了30多亩。”孙爱珍说,种植规模的一步步扩大,让自己得到了实惠。“拿2009年来说吧,随着大的经济环境好转,加上国内外客户对菏泽牡丹的认可,有些品种甚至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牡丹每棵的售价比往年涨了2~3元,我一年的收入大概有20多万元。”
今年和去年,中央发布的1号文件都提到土地流转,让孙爱珍的信心倍增,“今年我打算再租赁50亩土地,将我培育的几个新品种批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