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事学生王凌波的家人、亲戚等人指给记者事发地点。 景佳 摄

出事学生王凌波家人介绍说,王凌波是从这里爬上安放有变压器的平房。 此照片由出事学生的家人提供
大众网曹县讯(景佳)4月29日上午,曹县一中南校区一名高三学生爬上安装有变压器的平房房顶,准备越过后翻墙外出,结果触电后身亡。
4月29日,记者接曹县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后,于当日17时40分许,来到曹县第一中学南校区采访。据附近居民介绍,当天上午11时许,一名男生攀上校园内西北角附近一安放有变压器的平房房顶,准备越过此房顶后翻越学校围墙外出,不料触电,被电击后身亡。据了解,在该校区就读的是高三学生,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外出平常都要请假,而有的学生不愿请假,就选择翻墙外出。“事发前,时常见到学生翻墙进进出出。”附近村民介绍。
4月30日上午,记者在学校门口见到出事学生的父亲王卫国,他是曹县庄寨镇白茅东村人,他说儿子叫王凌波,今年20岁,是曹县一中高三文科学生。在29日下午,曹县公安局磐石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他,孩子触电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但抢救无效身亡。目前孩子的尸体已被放置在殡仪馆里。
据孩子的叔叔王卫兵介绍,事发后,他们找到学校交涉此事,但校方一直没给明确说法。
随后记者前去采访校方,被告知此事警方仍在调查处理中,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当日上午9时许,在相关知情者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学校西北角附近的出事地点,看到几名工作人员正在现场修理线路。
记者在采访时,该校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由于这所学校地点相对比较偏僻,周围环境复杂。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也是为了学生的安全考虑。而另一位老师告诉记者,虽然围墙二米多高,但有些学生还是照样翻墙出入。
曹县供电公司城区供电部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29日上午12点多,城区供电部配电班接学校工作人员反映一名学生触电后身亡,公司工作人员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他们认为,该变压器是曹县一中自有产权,由曹县一中自行管理。据其介绍,按照国家电力部1996年7月8日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4月30日下午17时许,记者致电王卫国,他说校方对孩子的死因和责任认定仍没有给出明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