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1月14日讯(黄体军 张继业)本报14日刊登了菏泽王先生的反映:供电公司规定每月27日交电费,但银行却经常在此之后扣款,导致菏泽的王先生被扣滞纳金,家里还曾被停电。14日,银行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承诺将退回王先生的滞纳金。
14日下午,记者在菏泽市北城办事处益民社区见到了王先生。他告诉记者,为了交费方便,自己2007年就在银行办理了代扣电费业务。10月19日,供电公司给家里断了电。询问后才知道,自己家因2009年3月份的电费未交而被划归断电的名单内。“这几年都是由银行代扣电费,存折上每月都有足够的余额,怎么会不够交电费的,再说去年欠款怎么现在才发现。”王先生说。
记者随王先生来到菏泽供电公司牡丹南路营业厅,对于去年欠款今年断电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说,银行代扣电费只会收到当月的数据,如果这个月银行忘记扣款,那么这个电费就会被忘记,直到有一天供电公司发现。
在了解自己被断电的同时,王先生还发现,自己在2009年1、3、12月和2010年1、3月,每个月都有1元多的违约金。对此,供电公司营业厅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规定每月27日之前交纳电费,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要收取滞纳金,银行代扣电费出现滞纳金是因为银行扣款扣晚了。
菏泽这家银行一位窦姓工作人员表示,出现滞纳金是银行的疏忽。他说,几年来支行有过几次人员变动,在人员交接时没把代扣电费时间交代清楚。“我们以为每月扣一次电费就可以,并不清楚要在27日之前扣款。”他表示,会尽快把多扣的钱退还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