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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乱放,拖走(图)
3月7日上午,一辆停放在菏泽城中华路人行道的一辆红色面包车,由于车主不在现场,停放时间过长,被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工作人员用吊车拖走。据该执法大队负责人孟玉良介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侵占城市道路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高登福 程建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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