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月3日讯 (本网记者 张继业)劳动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如实告知劳动报酬等。1月3日,记者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市场2008年首场用工招聘会上看到,仍有一些企业对劳动部新规视若无睹,在招工简章写有“工资面议”的字样。
今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菏泽市人力资源市场,看到前来参加2008年首场用工招聘会的人员,将整个人才市场挤的水泄不通。记者发现一些单位的招工简章上明确写着“工资面议”的字样,而绝大多数企业则采用了类似“底薪800+提成”这样的“含糊薪酬”。
记者在一家果汁生产销售企业的招聘摊位看到,其招工简章明确写着“工资待遇面议”的字眼。记者以求职人员的身份询问其工资待遇时,负责招聘的一位女士说,企业工资采取“底薪1200+业务提成”的方式,但具体提成自己也不清楚,她只是临时负责该公司的招聘,并不是该公司的员工。
在另外一家“工资面议”的手机销售企业招聘摊位前,当记者询问其是否知道已生效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要求,必须在招工简章上明确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内容时,其负责人竟然表示他们的招工简章是去年印的。
随后,记者采访了几个应聘者,他们几乎无一例外的表示,虽然知道劳动部的这一《规定》,但在巨大的就业压力面前,“逼着单位开出明确的薪酬无疑是很犯忌讳的”。菏泽学院一位前来求职的法律系应届毕业生告诉记者,虽然《规定》已经生效,但要用人单位真正执行还有很大差距。即便用人单位标明了薪酬,应聘者是否能够真正享受到还是个未知数。自己在面对好的岗位时,还是会采取先回避谈薪酬的方式。
小资料
2007年11月7日,劳动部官方网站发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该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第十一条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