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2月27日讯 (景佳 田效存)鄄城县一村民在2007年初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遭到拒绝,便对村党支部书记怀恨在心,并于当年12月份手持镰刀将其家中种植的63棵杨树剥了皮,给受害人造成4000余元的经济损失。昨日,该村民因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鄄城警方刑事拘留。
2007年12月9日上午,鄄城县李进士堂镇一村党支部书记吴某走进当地派出所报案称:12月8日夜,自己种植了4年多的63棵杨树一夜之间被人毁坏。接报案后,鄄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李进士堂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后经物价部门鉴定,吴某的损失多达4000余元。
民警随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认为这是一起蓄谋报复性质的案件,遂围绕受害人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经过调查,民警将与吴某同村的李某纳入侦查视线。据了解,2007年1月份,二人曾结下积怨。当时李某向村委会要宅基地,但村委会以李某的情况不具备要宅基地的条件为由予以拒绝,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的吴某在将村委会这一决定转达给李某时,一心想要宅基地的李某认为其故意和自己过不去,当时就和吴某发生了争吵,并扬言要报复吴某。在获取了充分的证据后,2月20日,民警将李某传唤到当地公安机关。在证据面前,李某最终承认了作案事实。
李某交代,正是因为宅基地问题才与吴某产生了矛盾,后来自己一直为此事感到愤愤不平,便伺机对吴某实施报复,2007年12月8日夜,自己趁夜色手持镰刀将吴某种植的63棵杨树树皮毁坏。
图为被砍掉树皮的杨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