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网吧市场集中治理活动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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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网 作者:
2008-05-23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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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网吧,处以2000元罚款;接纳2名未成年人的处以3000元罚款。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15天,并处15000元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依法... |
为切实加强网吧市场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市政府确定5月20日—7月20日对全市所有城乡网吧进行集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上网实名登记制度。凡是进入网吧上网的消费者,必须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逐个进行登记,网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效身份证件的出生年龄进行认真核对。对未带或拒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得接纳其上网消费;对不按要求登记的网吧,第一次被查处的,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罚款;第二次被查处的,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处5000元罚款;被查处三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并处15000元罚款。 二、严格实施网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经营场所封堵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消防设施不齐全、措施不到位的经营业户。对利用明火照明和吸烟、不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要严查重罚。 三、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凡是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网吧,处以2000元罚款;接纳2名未成年人的处以3000元罚款。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15天,并处15000元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15天,并处15000元罚款;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严厉打击超时经营行为。网吧营业时间为8∶00至24∶00,0∶00至8∶00停止营业。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经营的网吧,第一次被查处的,由文化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第二次被查处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并处5000元罚款;被查处三次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期间,网吧经营业户不得封堵或锁闭门窗,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0∶00以后封堵或锁闭门窗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严厉打击“黑网吧”。“黑网吧”一经发现,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和专用工具设备。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严厉打击转让经营权、私自变更经营地址等违法违规行为。网吧经营业户不得擅自转让网吧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由文化部门依法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下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地址的,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七、实行社会监督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及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对违法经营网络举报。举报一经查实,给举报人实际罚款额5%的奖励。 举报投诉电话: 市文化局 局长陈庆勇5339259(办公室),13954019998(手机) 局举报电话5386692 市工商局 局长杜学杰5267117(办公室),13905307861(手机) 局举报电话5267023 市公安局 分管副局长王琪3332011(办公室),13605300021(手机) 局举报电话3332223 特此通告。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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