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生活 | 文化 | 校园 | 财经 | 供求 | 汽车 | 房产 | 维权 | 旅游 | 论坛 | 博客

您的位置: 菏泽新闻头条

菏泽审结我省首例职业病人精神赔偿案

一小伙从企业讨回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2008-07-31 13:08:00

 

    大众网菏泽7月30日讯 (记者 张继业) 菏泽一制药企业的职工马先生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在享有了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后,又将单位告上法庭。近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赔偿马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据了解,这也是全省首例职工在认定工伤之后,又就人身损害提出赔偿的案件。
    审理查明,马先生生于1981年,系菏泽某制药有限公司职工,2004年1月11日至2月9日在该公司从事对人身有严重危害的GM1生产,在工作中接触氯仿等有机溶剂而出现乏力、恶心症状,逐渐加重,出现肝性脑病、感染等并发症。经过三零二、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治,病情好转,并诊断为“职业性中毒性肝病”,后经法定机构两次诊断均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该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了马先生应享有的待遇后,马先生又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其他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马先生在被告处工作导致患有职业病,虽然菏泽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已对该制药公司进行了10万元的处罚,而公司也已经支付了马先生应享有的工伤待遇,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故依法判令该制药企业赔偿马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据牡丹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傅德慧介绍,这起职业病人在享受了工伤社会保险后,又就人身损害提出赔偿的案件,在全省还是首例。

编辑: 程建华
[发表评论]
菏泽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菏泽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菏泽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菏泽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菏泽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菏泽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菏泽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图片
奥运会期间国旗...
菏泽学院4000名...
无牌车上路执法(图)
百名老党员看大...
时隔五十秋 师生...
“向英雄学习”(图)
社区话题热点
· [转帖] 三年前,我死了。
· 包子和馒头之恩怨
· [原创] 养个情妇做女儿(小说连载,每天更新一篇)
· 菏泽言论最自由最火的论坛
· 人才大集”5000岗位等你选
· 让女人迅速变老的六件事
菏泽 菏泽新闻 菏泽大众网 中国菏泽 菏泽新闻网 菏泽综合门户网站

本网站所刊登的大众报业集团及大众网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大众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大众网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大众网菏泽站 heze.dzwww.com  E-mail: heze@dzwww.com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山东省重点新闻网站
Copyright (C) 2001-2007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 鲁ICP证000100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