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2月13日讯 曹县小伙安茂祥春节后外出打工,在曹县汽车站乘车时将头探出车窗不幸撞在水泥柱意外身亡(本报2月3日A8版曾予报道),近日这一事件有了处理结果:小伙家人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4万元,当事司机被车站解聘。
1月30日,曹县小伙安茂祥准备前往青岛打工,其所乘坐的汽车刚刚启动便遭遇了意外。据曹县汽车站工作人员介绍,事情发生在曹县汽车站3号发车区一辆开往青岛的客车上,时间是上午7点50分。安茂祥当时坐在最后一排座的最左侧。客车启动后刚驶出一两米远,驾驶员突然听到“呯”的一声,停车后就发现安茂祥的头被挤在了车体与左侧的石柱之间。
事故发生后,车站工作人员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并直接用客车将安茂祥送到了医院,但安茂祥经抢救无效死亡。
车站安全科科长吕家华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车站随即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2月10日,经交警部门协调,车站与安茂祥家人商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山东省2008年农村人口平均收入水平,曹县汽车站一次性赔偿安茂祥家人14万元;验尸费、停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曹县汽车站承担;汽车站对当事驾驶员作出收回安全教育卡、不再聘用、没收2000元安全保证金的处理。当日,14万赔偿款由交警部门转交安茂祥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