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菏泽2月27日讯 27日,记者从菏泽市清欠办获悉,菏泽市开展清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业机构贷款专项活动,自即日起开始,为期5个月。
据了解,此次活动清理范围是:2008年6月30日前,菏泽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菏泽市各银行业机构自贷或为他人担保的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欠贷公职人员必须在3月20日前还清拖欠贷款本息。态度较好、确因家庭原因在3月20日前难以偿还的可在限期内归还贷款本息的50%,剩余部分要提出偿还计划,经清欠办和有关银行认可后分期还款。
对恶意拖欠、态度蛮横的、有偿还能力而拒绝还款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高登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