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网 作者:
2007-09-14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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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至30日,市长热线共受理群众来电2280件,其中即时答复或电话转办1938件,占来电总数的85%;成为《市长公开电话处理单》批转有关单位处理的342件,占15%。对收到的短信及电子邮件已进行了相应处理。此段时间的来电及收到的短信、电子邮件主要涉及市政违章、医患纠纷、教育收费等方面的问题。 市政违章 严查不怠 牡丹区东城办事处双河社区居民反映:市双河路菜市场附近有几家商户经营散煤,晴天时煤灰飞扬,影响附近经营副食品商户的生意,居民也无法晾晒衣物。 市市政局:反映情况属实。对此,执法人员找到各散煤经营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达了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表示马上把煤炭移走,并保证以后不在此经营。今后,执法人员将加大巡查督察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菏泽城区市民李女士反映:市大学路与解放北街交叉路口有一处违章建筑,将大学路的路牌“包”在了建筑物内,致使道路很窄,经常堵塞交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近日将清理该违章建筑。 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居民反映:市黄河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往西200米路北,有个家庭作坊,每天生产时产生的噪音非常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牡丹区行政执法大队: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其切割机等加工设备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督促其尽快整改。 东明县步行街业主反映:该县步行街上没有路灯,下水道盖板被盗。 东明县政府:县建设局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察看,摸清了下水道盖板损坏的位置、程度、数量、规格等,并一一登记在册,责成县市政处尽快修复;同时,制定出步行街路灯安装方案,报县政府批复后即可实施。 教育收费 有章可循 牡丹区沙土镇赵庄行政村盐厂村群众反映:盐厂小学教室属于危房,村里无能力改造,学生需要转到较远的赵庄小学,而赵庄小学是民办小学,收费较高。 牡丹区教育局:赵庄小学是所公办民助性质的学校,2001年10月兴建,2002年8月交付使用。该校与镇政府及行政村签有协议:每年加收每生100元,收取30年。2007年春,实行“两免一补”后,镇中心校3月5日向该校下发书面通知,不准该校再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外的其他费用。现在,由县教育局、镇政府、中心校共同组成的工作组,正专门研究制订解决赵庄小学等七处公办民助性质学校问题的实施方案。 定陶县南王店乡南王店中学学生家长反映:南王店中学去年暑假收取了1年的学杂费,今年起取消学杂费,但初一、初二学生多交的半年学杂费学校未退还。 定陶县教育局:反映情况属实。在暑假开学后一周内,将收取的每生135元的费用退回。 东明县城关镇双井小学学生家长反映:东明县城关镇双井小学教室破损严重,每逢雨天,教室漏雨,有倒塌的危险。 东明县政府:经县相关部门检验,该校教室属B级危房,不存在倒塌的可能。城关镇政府已将该校教室列入维修计划,目前,已制定整改方案,校舍正在修缮中。 贫困家庭 政府救助 成武县大田集镇大田集村孙盛强反映:该村孙盛美夫妇,年老多病,一个儿子偏瘫,家中生活十分困难。 成武县政府:反映情况属实。大田集镇民政部门每年都给予孙盛美夫妇救助,2006年12月救助其1300元,2007年1-7月救助其1800元;近期开展了“爱心一日捐”活动,捐款将全部用于救助该夫妇。 牡丹区万福办事处刘寨村王春生反映:该村陈亭友一家七口人,陈亭友本人患有关节炎,近日住院,其妻患有智障,大儿因病成为植物人,大儿媳已去世,二儿与二儿媳患有智障,两个孙子正在上学,一家无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 牡丹区万福办事处:反映情况属实。此前,陈亭友及其家人一直没有将困难情况向民政部门反映。得知实际情况后,镇政府给他们送去了面粉、食油和300元救助金,村委会送去了200元救助金。 医患纠纷 及时解决 牡丹区高庄镇东头村岳某反映:岳某的母亲郑某患有良性子宫肌瘤,6月27日在牡丹区某医院做了手术,但手术不成功,当日转到市立医院继续治疗,现医疗费已花了4万多元,家里负担不起,牡丹区某医院也未做赔偿。 牡丹区政府:2007年6月29日,郑某家人与牡丹区某医院发生医疗争议。7月11日经法院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付6万元。郑某已于2007年7月12日从市立医院出院回家。 食品卫生 加强监管 牡丹区市民张先生反映:孩子经常在街头小吃摊买东西吃,可是现在街上摊点的卫生状况较差,希望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牡丹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小摊贩必须办理健康证才可经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会不定期对城区摊点进行卫生检查。 东明县居民反映:东明县的两处农贸市场,商贩经常缺斤短两,希望设立公平秤,方便群众。 东明县政府:县东城、西城两处农贸市场均设有公平秤,并有工商人员进行管理,但摆放位置不太醒目。工商部门现已将公平秤摆放在醒目位置,并加强了市场监管。 不正之风 坚决查处 牡丹区高庄镇贾楼行政村群众反映:两年来,贾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会计翟某采取伪造证明的手段,虚报小麦亩数,在农村信用社领取了小麦直补款5000多元。 市纠风办:经查,在2006年发放小麦直补款过程中,该村支书张某、会计翟某瞒着镇经管站,私自通过镇财所副所长翟某某共虚报小麦直补面积135.8亩,骗取小麦直补款1928.36元(每亩补贴14.2元)。在2007年发放小麦直补款过程中,张某、翟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共虚报小麦直补面积87.4亩,骗取小麦直补款1223.6元(每亩补贴14元)。 处理意见:一、责令对翟某某、张某、翟某三人做出严肃处理。高庄镇给予翟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财所副所长职务,撤销张某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翟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责成高庄镇党委、政府就此问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活动,以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将两年虚报冒领的小麦直补款全部追回,上缴国库。 巨野县一车主反映:巨野县交警大队对车辆进行年审时,不管车辆是否有违规行为,一律要求先交300元违章罚款,否则就不予年审。 市纠风办:反映情况属实。今年5月,市纪委根据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已对巨野县交警大队立案调查。目前,该大队分管领导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对该大队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市纪委已责成巨野县纪委做出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纠风办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对今年6月以来巨野县交警大队在车辆年审中收取罚款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认定,巨野县交警大队在车辆年审中收取罚款,属于乱收费行为。据此做出如下决定:一、立即停止在车辆年审中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二、责成巨野县纠风办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三、对在车辆年审中收取的31000元罚款全部收缴财政。 慧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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