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至10月7日,市长热线共受理群众来电1627件,其中即时答复或电话转办1446件,占来电总数的89%;成为《市长公开电话处理单》批转有关单位处理的181件,占11%。收到短信及电子邮件516件,并已进行了相应处理。此段时间的来电及收到的短信、电子邮件,主要涉及慈善救助、农民补贴、医疗纠纷等方面的问题。 贫困家庭 政府救助 曹县常乐集乡刘庄集村吕某反映: 他今年22岁,2007年初患尿毒症,为治病已花费4万余元,其父母已无劳动能力,现在家中生活非常困难。 曹县政府: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常乐集乡政府已先后救助其700元,目前由乡政府牵头,乡民政部门与乡卫生院继续对吕某进行救助。 曹县青菏办事处李某反映:李某的妻子得重病已住院一个多月,现在家中非常贫困,已无钱继续治疗。 曹县政府:青菏办事处已为李某家中送去救助金400元,并为李妻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部分医疗费已通过“新农合”报销。 定陶县张湾镇杨庄村陈某反映:陈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出了车祸,伤势较重,被家人送至市立医院治疗,现仍未康复,已花费6万余元,家中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 市民政局:给予其1000元慈善救助。 定陶县黄店镇王大瓜村王徐氏反映:前不久,王徐氏家中的房屋被雨淋塌,其无钱修复。 定陶县民政局:经调查,王徐氏,83岁,有两个女儿,大女儿60岁,生活条件较好;二女儿因病死亡。王徐氏有8分耕地,已租赁,两间住房,为危房,漏雨。针对上述情况,黄店镇政府决定救助其300元。 农民补贴 发放到户 曹县古营集镇古营集村一群众反映:古营集村2006年的小麦直补款被村里扣留,现在,村委会又要求每位村民交纳15元的一事一议款,不交就不发2007年的小麦直补款。 曹县政府:经调查,反映人妻子户口未迁入该村,本人在外打工,导致直补款无法发到他本人名下。村委会用他人的名字为其办理了直补存折,去年其打工回来后,已将存折交付他本人。2007年不存在扣发小麦直补款问题。 曹县庄寨镇潘寨村潘某反映:潘某种植2.7亩小麦,几年来,从未领取过小麦直补款和农资补贴款,村干部说是漏报了信息。 曹县政府:经调查,潘某承包土地2.7亩,种植花木。2005年秋季,其将所种花木伐掉改种小麦,本人未向村委会申报说明,村委会在小麦直补调查中将其漏统计。经调查核实,已按政策将小麦直补款75元发给潘某。 曹县青堌集镇鲁楼村群众反映:全村至今没有发放小麦直补款,村民意见很大。 曹县青堌集镇政府:鲁楼村的小麦直补款绝大部分早已发放到户,只有全家长期外出打工的户没有发放,而且这些户返乡后没有及时领取直补存折。镇政府已要求该村村委会把未下发的直补存折立即发放到户。目前,该村小麦直补存折已全部发放到户。 农资问题 妥善处理 曹县砖庙镇前杨庄村村民杨某反映:2006年,县政府退还给他们村的假种子赔偿款,被砖庙镇政府截留。 曹县政府:2006年,县科协一职工没有通过任何部门,私自出售“0638”假玉米种,导致部分农田欠收。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砖庙镇政府通过核实,发现假玉米种涉及该镇16个行政村、1220亩地,其中408亩全部倒伏。涉及到前杨庄村82亩地,倒伏43亩。县委、县政府责令各乡镇自筹资金,对受灾户给予抚助,全县统一标准,每倒伏一亩,核定后抚助100元。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失实,实际情况是其购买玉米种7.5公斤,种植面积3亩,倒伏1亩,如实发给本人100元。由于杨某期望值太高,对这一赔偿标准有异议。现经工作人员解释,该问题已得到解决。 违法传销 严查不怠 牡丹区东城办事处群众反映:市区双河路北侧、赵王河公园西侧郭庄社区及其附近有很多传销团伙。 市工商局:牡丹分局东城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连续3天进行摸底调查,共查到3处传销窝点的具体位置。日前,执法人员分别对3处窝点进行了查处,共发现200余名传销人员,大都是外地人。在说服教育后,执法人员将所有传销人员遣散,并没收了传销物品。 中介纠纷 协调解决 鄄城县郑营乡马洼村申某某反映: 申某某的儿子申某,在市劳动部门交了1000多元中介费后,在“劳动局工作人员老陈”的带领下,到江苏打工。在那里没通过面试,在“老陈”的安排下乘公共汽车返回菏泽。返回路上,公共汽车司机向申某要车费,申某没有,司机让其打扫卫生,申某不同意,司机就殴打其并致其昏迷,现申某正住院治疗。申某某认为,他儿子不能安全返回,劳动中介应负责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查,申某通过市劳务开发中心业务二部介绍去江苏昆山富士康集团打工,并签订了《劳务协议书》,应交劳务中介费1150元,实交650元,打欠条500元。劳务协议约定,如果通不过面试,申某负责单程路费、体检费共100元。申某在返回路上与司机发生冲突,当时已到昆山中华园派出所报案,回来后到牡丹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报了案。处理结果:一、责令市劳务开发中心业务二部按协议返还中介费。目前,业务二部已退还中介费。二、申某与司机发生冲突一事,劳务中介机构明确表示,积极协助申某进行解决。如果有关部门认定中介机构应负责任,中介机构将承担责任。 医疗纠纷 照章办事 鄄城县齐某反映:齐某为鄄城县平安建筑公司工人,在建设该县红船镇教学楼时摔伤(脾破裂,腰脊椎骨骨折),现在县医院住院治疗,无人过问。 鄄城县政府:据调查,在鄄城县平安建筑公司承建的红船镇教学楼施工过程中,齐某不慎从楼上坠地摔伤,遂住院治疗。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平安建筑公司承担齐某住院期间的全部治疗费用。经研究,县建设局做出“暂扣平安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任某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资格证”的处理,县劳动局还建议齐某申请工伤认定,并将申请工伤的程序和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向其做了详细说明。 鄄城县什集镇周庄村周某反映:日前,周某的儿媳妇临产,打鄄城县医院急救电话,没有救护车,遂拨打牡丹区小留镇医院电话,并在小留镇医院做了剖腹产手术。在报销时,因比例低,周某咨询市卫生局,被告知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对待,并且市卫生局有关人员给鄄城县卫生局打了电话。但是县卫生局仍说不符合规定,只能按规定办事。 鄄城县卫生局:周某,男,65岁,什集镇周庄村人,其儿媳吴某参加了“新农合”。吴某于日前在牡丹区小留镇医院做了剖腹产手术,花去医药费约1500元。按照鄄政办发[2007]4号文件(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县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产生的医药费用才给予报销。牡丹区小留镇医院为县外一级医院,病人在该院就诊不属于报销范围。但考虑到病人家庭经济情况,也为切实让农民群众从“新农合”中得到实惠,经卫生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此病人进行特殊照顾,其花费的医药费按县外就诊的标准给予报销。目前,县“新农合办”已通知当事人领取报销款项。 助学款项 及时发放 曹县魏湾镇中学王某反映:魏湾镇中学2006年至今年的特困生救助金一直没发放,临近乡镇都发了。询问镇中学校长,但其并没有说明不发放的真正原因。 曹县教育局:魏湾镇中学每年发放特困生救助金,都举行仪式,救助金由学生家长当场领取。2006至2007年的救助金学发放,由于受其他工作的影响,没有举行发放仪式,而由各班班主任发放。因初中三年级二班教师被公派到青岛学习,该班的救助金未能及时发放。现在,学校通过级部负责人已将该班的救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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