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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院不开票据患者可拒绝付款
2013-08-27 23:24:00
作者:王彬 来源:大众网
山东省财政厅、卫生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着力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而取得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收入时,应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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