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中医院成为曹县“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首家定点医院

2018-11-21 15:2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袁建喜

  

  曹县中医院成为曹县“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首家定点医院

  大众网菏泽11月21日讯(通讯员 袁建喜 记者 刘松)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11月16日上午,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建设现场会在菏泽召开。会上公布了全市已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的医院和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名单。曹县中医院成为曹县首家“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定点医院”。目前全市设有11个服务站和11个定点医院,可进一步方便群众。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定点医院需设立于二级以上医院,曹县中医院作为曹县唯一一所定点医院,符合条件的伤者入院后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享受入院抢救起72小时内暂不付费先抢救。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事项范围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项制度是交强险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的抢救或者适量的补偿。 

  根据《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近年来,曹县中医院不断加强急诊急救建设 ,将院前急救技能同质化建设纳入重要议程,不断加强院前急救技能同质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出诊、急救车辆管理、药品器械管理、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设有创伤外科、创伤骨科、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接警室。抢救设备齐全:多功能抢救床、呼吸机、给氧装置、气管插管、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负压吸引器、电脑输液泵、手术床、空气消毒机、清创缝合包若干,化验室和药房与医院共享,24小时畅通并建立绿色通道,基本能满足急诊急救需求,具备了抢救急危重症创伤患者的救治能力。 

  曹县中医院支部书记、理事长王发强表示,部分交通事故伤员往往因为经济原因延误最佳治疗时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极大缓解其前期经济负担。成为“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定点医院”,是交警大队对医院的信任,更是对医院医护人员、设施设备、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充分肯定。下一步,医院将继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交流,严把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支付标准,畅通交通事故绿色通道,为伤者托底,为生命开路。 

责任编辑:张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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