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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

2013-09-18 11:16:00 作者:吕诺  来源:新华网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17日发出通知,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替代品,对违规机构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通知说,要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母乳代用品违规推销宣传行为,及时核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新华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吕诺)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17日发出通知,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替代品,对违规机构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近日有媒体曝光,天津市某些医疗机构给新生儿喂第一口奶时,背后暗藏与奶粉生产商的金钱交易。国家卫生计生委为此在通知中强调,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获取利益。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母乳代用品。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同时,要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母亲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应让孩子第一口吃到母乳。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据《医疗机构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降低医疗机构评审等次,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及商业贿赂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说,要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母乳代用品违规推销宣传行为,及时核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3-09/18/c_125407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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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晋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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