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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山东省汽车客票将由国税部门监管

2013-07-02 08:20:00 作者:安蕾蕾  来源:大众网
6月24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出公告,就汽车客票的管理衔接工作进行明确。记者了解到,为支持全省企业发展壮大,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自今年1月1日起,除企业冠名发票外,国税部门对于各类发票免予收取工本费。

      大众网济南7月1日讯(记者 安蕾蕾 通讯员 董斌 )6月24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出公告,就汽车客票的管理衔接工作进行明确。公告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同时全省汽车客票的印制使用管理职责由交通运输部门转交国税部门,全省客运企业领用发票将按规定免收工本费,仅此一项全年预计为纳税人减负2000余万。

      据了解,即将在8月1日推行的营改增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此前,我省汽车客票的印制使用管理一直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山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此项管理职责将移交国税部门。

      公告称,山东省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用,交通运输部门监制的客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届时各用票单位结存的套有山东省道路运输票证专章的客票,由各用票单位封存,并将客票的封存汇总统计表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记者了解到,为支持全省企业发展壮大,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自今年1月1日起,除企业冠名发票外,国税部门对于各类发票免予收取工本费。随着客运发票管理职责由交通部门移交国税部门,各用票单位领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时,国税部门也将按照规定免予收取工本费,这将直接减轻全省客运企业运行成本。按照有关数据测算,仅此项措施将为客运企业带来2000余万的利好。对于印制发票的成本,省财政已经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确保客运发票正常印制、及时提供,确保客运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

      鉴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特殊需要,加之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山东国税和交通运输部门经协商研究确定,试点初期的客票不做大的调整,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底纹颜色、版式、抬头名称等内容暂时维持不变,只将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票证专章更改为国税部门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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