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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纳入地方自行发债试点 总额不得超限额

2013-07-05 17:3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财政部4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2013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财政部4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现确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

      财政部日前还印发《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规范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省(市)自行发债行为。《办法》规定,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

      《办法》还明确,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3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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