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运用保险进行风险管理已成为现代人日常生活的必修课。近年来,山东保险业实现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涌现出许多新迹象。这其中,既有保险专业化市场初步形成,保险中介兼并重组步伐加快,整个行业呈现欣欣向荣景象,也有各行政主体通过有效联动,对保险行业进行疏堵并举,以此不断优化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保险公司专业化 保险中介兼并加快
近年来,我省保险主体类型日益多样,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2年山东新增保险公司2家,驻鲁(不含青岛)保险公司达到73家。截至2012年底,拥有各类保险分支机构5606家。
随着中德合资德华安顾人寿保险公司的获准筹建,山东有望诞生第2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市场组织体系日趋完善,养老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相继入驻,多家由银行控股或全资的保险公司进入山东,还出现了汽车厂商控股的专业汽车保险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我省各类新型保险机构不断涌现。山东市场出现从事特定险种业务、专营电话销售渠道的专业分支机构。部分保险公司加大销售终端建设力度,社区门店、客户体验中心等机构更加贴近消费者。
一些公司的区域性电销中心在济南、潍坊等地落户。设在淄博的保险在线服务科技公司,提供电话、网络、移动终端等多种保险服务支持,总投资3.6亿元,保费突破100亿元。
专业保险代理机构联合或兼并重组趋势明显,有的加速向寿险业务转型,规模化、大型化发展加快,车商、大型企业、运输企业等积极进入保险代理市场。
多家由保险公司设立的专属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进入山东。保险代理公司有的依托担保、汽车等行业开展业务,有的专业从事贷款保证保险,实行差异化竞争。保险经纪公司在大型企业保险经纪、校园方责任险、工程险、物业管理责任险等领域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加大创新力度。保险公估公司创造了“网格化服务”等经验模式。
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山东拥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34家,其中代理机构107家,经纪机构9家,公估机构18家;专业中介分支机构204家;保险营销员25.76万人,同比减少1.69万人。其中人身保险公司21.48万人,财产保险公司4.27万人。
现场与非现场结合 预防与治理并举
7月1日起,保监会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正式生效,根据本办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被纳入统一制度框架,并形成了一致的从业资格要求和执业规范,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
我省保险业在业务快速开展的同时,市场风险控制也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准上。2012年,山东保监局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电话销售、农业保险等专项检查,同时组织行业开展自查,对举报案件进行现场检查。去年全年,省保监局共派出135个检查组,检查各类保险经营机构103家次。
据了解,去年共有56家(次)机构受到山东保监局的行政处罚。罚款318.55万元,警告77次,1家保险代理机构的业务许可证被吊销。因为内控合规管理不完善,有关保险机构接受监管谈话80次、监管函120件。各保险机构加强对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对多名司法案件责任人开展问责。
省保监局还通过健全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对寿险公司退保及满期给付实行半月度监测,动态关注风险苗头,防范非正常退保风险。对个别地区出现的涉保险刑事案件,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在宏观经济下行、业务增长明显放缓、退保和满期给付大幅增加的形势下,山东保险市场保持平稳,没有发生大的风险。
山东各保险机构适应新形势,积极推进营销员管理改革。有的实行差异化准入门槛和考核标准,削减营销员管理层级,加大队伍管控力度。绝大多数公司实现了佣金(手续费)跟单、跟账、跟卡支付。
多行政主体联动 优化保险环境
2012年6月5日,山东省政府与中国保监会在济南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省委、省政府领导,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出席签字仪式。
按照备忘录的要求,今后将加强省部协作交流,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加快发展民生、文化领域保险,推动保险创新;加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保险支持;在山东打造以海洋保险、文化保险为特色,体系完善、创新活跃、服务优良、运行稳健的现代保险业。
事实上,这是我省保险工作联动机制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去年我省共出台20多项文件,对经济社会各领域运用保险机制、促进保险业发展作出规定。其中,推动县域保险创新及科技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等险种,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在诸城开展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试点,有的试点险种得以在全省10个金融创新试点县推开。
保险业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破案会战”,提供案件线索58条,联合破获并妥善处置个别地区发生的保险领域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山东省公安厅、山东保监局签署打击保险诈骗合作备忘录,推动建立了打击保险诈骗工作联系机制。
防范保险风险,离不开司法机关的配合。我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在济南、东营等地试点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部分地区与司法机关开展保险理赔调解室设立试点。另外,保险业还通过座谈、函件等方式,对涉及保险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