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通讯员qq群:162622105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菏泽财经频道 > 山东财经

山东济南:贷款频繁可到房管局申请最高额抵押

2013-09-22 19:28:00 作者:  来源:济南时报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因为自身经济问题需要频繁借贷,但是每次都要走抵押担保、签抵押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多个流程下来,不仅费时而且耽误正常工作。张先生如果抵押的是普通商品住房,可以和银行一同到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因为自身经济问题需要频繁借贷,但是每次都要走抵押担保、签抵押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多个流程下来,不仅费时而且耽误正常工作。张先生如果抵押的是普通商品住房,可以和银行一同到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

      原标题:山东济南:贷款频繁可到房管局申请最高额抵押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因为自身经济问题需要频繁借贷,但是每次都要走抵押担保、签抵押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多个流程下来,不仅费时而且耽误正常工作。记者了解到,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市民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并到房管局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张先生自己经营了一家公司,现因业务原因需要在一段时期内不定期的贷款进行周转。周转期限较短但较为频繁,张先生在银行贷款,如果采用一般财产抵押的办法,那么每次借款都要设定一个抵押担保,签订一次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登记,手续十分繁琐即费又时费力,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登记部门建议张先生就此情形可以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

      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频繁贷款也有捷径可走最高额抵押比一般抵押存优越性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例如上述案例,张先生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发生的债权,抵押人对这个期间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连续发生的债权,是指实际发生的债权次数是不确定的,并且是接连发生的。

      比如,张先生在1月份因公司资金周转向银行借款20万元,5月份因在58同城上购买房产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先生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额不超过100万元,张先生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可见,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张先生如果抵押的是普通商品住房,可以和银行一同到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

      实现抵押权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债权的确定对抵押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完)

初审编辑:张蕾
责任编辑:成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网友热帖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