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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时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 收益率与期限“错配”

2013-07-02 08:41:00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网
“穷疯了”——这个看似绝对跟“高富帅”不沾边的词语近来却被人用以描述商业银行对于资金的渴望,尽管中国银行业号称连续多年全球最赚钱。民生银行的情况并不是个案,从业内其他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最近计划发行的理财产品来看,这种倒挂或者说“错配”是大量存在的。

      “穷疯了”——这个看似绝对跟“高富帅”不沾边的词语近来却被人用以描述商业银行对于资金的渴望,尽管中国银行业号称连续多年全球最赚钱。

      在刚刚过去的六月份最后一周,银行理财产品也经历了年中时点前最后的一轮搏杀。为了在最后的时刻更多的招揽资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手法十分凶悍,一方面银行将短期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调高,甚至多家银行都出现了同一款理财产品期限越短预期收益率反而越高的“主动性错配”;另一方面,银行的理财经理在描述理财产品时将故意将有风险的投资与存款进行混淆。

      收益率与期限倒挂

      通常而言,同一家银行同一款或系列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与时限成正比,但是近日多家银行推出的跨时点理财产品打破了这一惯例。

      民生银行第084期(特别计划)35天增利理财产品的认购期为6月26日至7月1日,其收益率设定为:个人(普通)6.20%、个人(高端)6.45%、个人(尊享)6.65%、个人(尊特)6.80%;而民生银行第084期(特别计划)双月增利理财产品(62天)的认购期同样为6月26日至7月1日,其收益率设定为:个人(普通)6.10%、个人(高端)6.35%、个人(尊享)6.50%,对比两只产品可以看出,35天期限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于62天期限理财产品0.1-0.15个百分点。

      民生银行的情况并不是个案,从业内其他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最近计划发行的理财产品来看,这种倒挂或者说“错配”是大量存在的。

      华夏银行6月27日至7月3日发售的增盈增强型1346号理财产品对应的期限为36天时,收益率分别为6.3%(5万元起)、6.6%(20万元起)、6.8%(70万元起);对应的期限为89天时,收益率分别为6.2%(5万元起)、6.5%(20万元起)、6.6%(70万元起),短期限产品的收益率显然高于中短期限产品0.1-0.2个百分点。而华夏银行6月27日-7月3日发售的创盈1469号(高资产净值个人客户)理财产品,36天期限的收益率分别为6.7%(20万元起售)和6.9%(100万元起售),88天的分别为6.5%和6.8%。

      有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近期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资金,资金的价码自然水涨船高,短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较高,而从中长期来看,资金的流动性还是可以得到保证的,而且如果将中长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设定得过高,银行的“不达标”风险也将更高,这对于银行“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也将形成较大压力。因此,才会出现理财产品市场期限与收益率普遍的倒挂局面。

      拟售规模达“航母级”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民生银行第084期(特别计划)35天增利理财产品的拟销售规模高达60亿元,这也是民生银行35天增利理财产品史上最大的一次募集(从2011年年底至今),该行去年曾在跨2012年年末时点时(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推出过拟募集规模55亿元的理财产品,其余还有少数几次拟募集规模超过40亿元。相对而言,25亿元左右的拟募集规模对于民生银行35天期限的理财产品最为常见。

      民生银行第084期(特别计划)双月增利理财产品的情况甚至更为明显。该产品的拟销售规模为50亿元,而此前该行同期限同类产品中,连30亿元规模以上的募集也鲜有出现,更多的拟销售规模都在15亿元左右。

      上述两款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种类以及目标投资比例类似,均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投资方向为债券的基金专户或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工具30%-75%,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50%-80%。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5%,+15%]的区间内浮动,若超出该浮动范围,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销售误导隐现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无论是将理财产品收益率与期限倒挂还是调高拟售规模,显然都是合规行为,虽是无奈之举但也情有可原。然而,个别银行客户经理在销售中以“存钱”来描述投资理财产品则已经“越位”了。某地处南方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近日在回答本报记者有关理财产品的暗访时表示,“存5万元,收益率可以达到……”、“实现收益率的概率为98%”。

      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存钱的概念对应的本应该是储蓄,在我国现有银行和金融体制下风险微乎其微,但是购买理财产品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行为,风险等级主要与理财产品的类型和发行银行有关,虽然此前大多数都成功兑付,但是“刚性兑付”实际上并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事实上,2012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强化了对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规定,产品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标准的规范化有所提高。但调查表明,银行销售规范性仍有待提高,部分银行业务人员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的误导消费者,仍是目前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常见的违规现象。

      银率网在今年年初发布的“2012年度360°银行评测报告”调查结果显示,48.18%受访者表示2012年在银行经历过误导,2010年这一数据为31.57%,2011年为24.79%。(证券日报 张 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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