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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规代销频发 金融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

2013-09-02 15:46:00 作者:王涛 王淑娟  来源:新华网
频频爆发的理财产品违规代销事件,不仅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难以承受,也让掌握着渠道优势的银行业机构形象蒙羞。尤其是银行,由于自身网点建设带来的渠道优势,使得代销业务飞速发展,然而“萝卜快了不洗泥”,违规操作、员工私售等行为仍屡禁不绝。

      频频爆发的理财产品违规代销事件,不仅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难以承受,也让掌握着渠道优势的银行业机构形象蒙羞。

      在近期爆发的“泛鑫保险中介高管携款跑路事件”中,监管部门通报,根据银行自查,目前上海共有4家银行共8家网点的10名客户经理存在不同程度向客户私自推介泛鑫理财产品的行为。

      这并非孤例,此类银行违规代销现象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如某银行江苏分行理财产品“欺诈门”事件,起因就是投资者在银行网点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认购了一款理财产品,但事后才发现,所购产品并非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而是被“移花接木”作了一笔委托贷款业务。

      其实,近年来,随着理财产品的迅猛发展,很多复杂的金融产品由于其缺乏透明度,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不小损失,这确实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一些问题。

      尤其是银行,由于自身网点建设带来的渠道优势,使得代销业务飞速发展,然而“萝卜快了不洗泥”,违规操作、员工私售等行为仍屡禁不绝。

      就如此次的泛鑫事件,按照相关规定,保险中介机构是没有自制和销售理财产品资质的,而银行进行代销业务时,也应该清楚这一点,显然牵涉其中的个别银行客户经理是在违规操作。

      此前,媒体报道称有投资者陈女士表示,今年5月份在上海金沙江路上的兴业银行一网点内购买了泛鑫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总共11万元,承诺到期收益率7%,到了现在才知道买的是幸福人寿的期缴保险。”

      不过,兴业银行随即宣布,从未与泛鑫开展过任何业务合作。而对于理财协议中“所属银行”一栏中出现“兴业银行”名字一事,根据兴业银行的解释是客户本人用于缴款的银行卡开户银行为该行。

      “这与保险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运作有关,与个别银行客户经理铤而走险销售私单有关,与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也有关。”中国社科院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表示。

      一方面,频发的商业银行违规代销理财产品事件凸显出了银行内部管理不善、道德风险防范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当下投资者理财时“看重收益,漠视风险”的投资心态。

      专家认为,打击违规代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要靠完善的法制环境和监管制度;二要靠银行业自律,更多发挥同业公会的作用;三要加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普及。

      其实,监管不可谓不严。截至目前,“一行三会”均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

      上海银监局今年4月曾专门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从影响销售行为的流程管理、信息披露、网点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核心环节,采取分区销售、录音录像等措施规范代销行为。8月7日又发文要求银行严防非合作机构进入银行网点接触客户、介绍业务及推销产品。

      据了解,下一步,上海银监局还将进一步强化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违规销售行为黑名单制度,强化市场约束。

      “再好的规矩,再严厉的制裁,也会防不胜防,因为总会有人想铤而走险,监管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银行业的自律和自省。”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违规代销损害的不仅是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会伤害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乃至整个银行业的发展。

      专家建议,一方面,银行需要改革现有的营销考核机制,并不断加强内部基层营销岗位的定期整顿;另一方面,作为协调、规范行业经营的同业公会也不能得过且过,成为“摆设”,在强化金融行业自律上应更有所作为,发挥同业公会应有的作用。

      此外,现在的金融消费纠纷中,一方面是部分金融机构的责任,但其中也有消费者自身缺乏基础知识的责任。据统计,全国性金融消费投诉热线“12363”在试点期间接到投诉4000多个,其中消费者误解的占比最大,达到30%。

      因此,金融机构同时也应认识到,金融知识普及也是金融机构工作中的一部分,只有这样,商业的可持续性才能延续。

初审编辑:张蕾
责任编辑: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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