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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女子丢手机谎称被抢劫,被行政拘留5日

2013-10-17 17:15:00 作者:周千清  来源:齐鲁晚报
菏泽市开发区一女子发现自己手机不见,想告诉家人又怕被批评,便谎称自己被抢,家人得知情况后称要报警,女子索性谎报警情,被民警发现,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本报菏泽10月16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陈爱霞) 菏泽市开发区一女子发现自己手机不见,想告诉家人又怕被批评,便谎称自己被抢,家人得知情况后称要报警,女子索性谎报警情,被民警发现,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14日,家住菏泽市开发区某小区的赵燕(化名),和往常一样步行上班。到单位掏手机时,却发现放在衣服兜里的手机不翼而飞。手机到底在哪里丢失的,她也想不起来。
      赵燕想把手机丢失的事情告诉家人,又害怕被家人批评,于是告诉家里人说自己的手机被人抢走。
      家人一听惊恐万分,认为大白天就有人抢手机,必须报警。赵燕一看家人反应强烈,觉得没有选择,否则就会露馅。想到自己报案派出所民警不一定识破谎言,索性在家人陪同下来到丹阳派出所报案。
      在丹阳派出所内,赵燕将“被抢”经过描述得非常细致,称14日14时多其一部小米2手机在菏泽市开发区和平路上被两个骑摩托车的男子抢走。丹阳派出所民警闻讯辖区内有抢夺案件,对此高度重视。根据赵燕所说情况,在调取赵燕所提供的所走路段、所走时间段信息监控时,民警却并没有发现有抢夺情况,怀疑被抢路段没有监控录像。
      随后民警调取更多监控录像,经过分析,民警断定并没有“抢夺”案件发生。丹阳派出所民警将赵燕传唤到丹阳派出所内,对其进行更加细致询问。在众多监控证据下,赵燕终于承认自己的手机并不是被人抢走,因为害怕家里人说自己才编谎言。
      目前,赵燕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菏泽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017/ArticelP07002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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