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4月16日讯(记者 张鹏 通讯员 王群)孙某某驾车与三轮汽车碰撞后倒地,后又被赵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碾压死亡。由于肇事三轮汽车主逃逸至今仍未归案,近日,菏泽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赵某某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去年7月11日,孙某某驾驶人力三轮车行驶时与一辆三轮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倒地,后被赵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碾压,造成孙某某死亡,肇事三轮汽车逃逸。经曹县交警队认定,三轮汽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现三轮汽车驾驶人仍未归案。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轮汽车与孙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倒地后,无证据证明孙某某当时的损害后果,但孙某某倒地后,经赵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碾压后造成死亡是事实,无论孙某某倒地后的伤情如何,车辆碾压造成孙某某死亡均具有高度盖然性,赵某某对孙某某的死亡后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近日,菏泽中院做出一审判决,由于肇事三轮汽车主逃逸至今仍未归案,法院判决赵某某先行赔偿死者174513元,在三轮汽车主归案后,再追究其赔偿责任。